先讲一个小故事,A公司的员工张三在上班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张三:“老板,我这是工伤,你需要赔我钱”。老板:“不担心哈,咱们公司待遇好,给你们每个人都买了意外险的”。张三拿到了意外险赔偿,再次找到老板。张三:“老板,你还要赔我钱。”老板:“不是赔给你这么多钱了吗?怎么又来找我要,做人不能太贪心呀。”张三:“老板,意外险赔偿那是额外的福利,你该赔的工伤责任还是得赔,不赔我要去告你。”老板:“emo…..”以上是我编的一个小故事,但在现实场景中又非常非常的常见。在企业的用工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雇员因工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工伤以及职业病等情况,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为员工投保一份团体意外险,希望意外故事发生时 ,能代替企业对员工进行赔付。但事实的情况却与企业的想法大相径庭。员工拿到团体意外险的赔偿后,可以继续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企业非常委屈,但是按照法律法规却必须赔偿。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没有搞懂「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和各自的作用。所以,我们今天就针对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做一个详细的对比分析,希望每个企业都能买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保险,去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真正会遇到的工伤/职业病难题。一、团体意外险能不能解决企业的用工风险?理论上不可以,但实操中有可能。理论上不可以,是因为团体意外险只能作为企业的一种福利给到员工,这就像端午节给员工发粽子、中秋节给员工发月饼一样,这叫做员工福利,但你不能说我给你发了粽子、月饼,这个月员工的工资就少发一点。福利是额外的,法律法规不会要求企业过年过节必须给员工发礼物。我们再来看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图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案例概述:这个案例介绍了深圳水湾远洋渔业公司的员工遭遇工伤,再拿到了60万的商业意外险理赔后,继续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并且法院判定支持其工伤索赔主张。用后视镜的视角回看这个案例,可以说明两个问题:①首先企业自己对这个事情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以为其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就可以完全转移自身的风险,结果却使其自身的形象、员工的归属感都受到了伤害。②企业想要通过商业保险转移、覆盖自身的风险敞口,需要找对的、专业的保险顾问咨询,否则就会变成药不对症。想要转移雇主风险,结果却提供的是员工福利,没有对各种风险进行正确的分析、确认,提供正确的解决思路。当然,也有可能是有意的。那既然团意险不能转移企业的责任,为什么说实操中有可能呢?或者说现实中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包括上面的案例还这么操作呢?是因为在实操过程中,企业是有可能通过一些方式、方法的处理,在员工配合的情况下,通过团意达到类似的效果,这里不展开细说了。二、雇主和团意的区别企业主、HR们,需要搞清楚两个险种的区别,这样在做用工风险防范时才不会犯错,这里我总结梳理了一张表,可以清晰的看出二者的区别。[图片]雇主责任险VS团体意外险挑几个重点部分稍微解释一下:保险标的:雇主责任险被保人是企业,解决的是企业在保额内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损失,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人是员工,简单来说,雇主险是赔钱给企业的、团意险是赔钱给员工的。保障责任:雇主险的保障责任会更宽泛一些,除了身故、伤残、医疗意外,还包括误工费、职业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费用等,而团意险则一般只包含身故、伤残和意外医疗。同时二者对应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不同的,雇主险适用的是工伤标准,而团意险一般默认的是行业标准。工伤能鉴定为8-9级的,意外可能仅仅能鉴定为10级,这里是有差别的,工伤标准的尺度会宽一些。三、理赔案例:再复杂的知识,举个例子就容易弄懂了,下面通过一个理赔案例来看看两种险种的赔偿差别。重庆某餐饮管理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保单责任如下(10+1):[图片]雇主责任险2023年4月30日,该公司的雇员张某在工作期间外出采购厨房菜品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经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在此情况下,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各自的赔偿金额为:【团体意外险理赔明细】意外伤残:2万(10万*20%),假设同样为9级,一般意外险伤残评级低于工伤平级。住院津贴:2000元(100元/天*20天),假设住院20天。共计赔付给员工22000元。【雇主责任险理赔明细】意外伤残:2万(9级伤残,赔付比例2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9级,定额5万)。误工费:12000元(2000/30*180)。住院津贴:2000元(100元/天*20天)。共计赔付给企业8400元,帮企业弥补了一大笔损失,如果只购买了意外险,能转移的财务风险则十分有限了。TIPS:为什么没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为此次是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医疗费、护理费有肇事方进行了赔偿,不再二次赔付。同时由于雇员被认定为工伤,除了获得肇事方的赔偿外,企业也需要参照工伤的标准进行再次赔偿(不包括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