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万某人,强烈谴责不良机构——武汉安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本人的“高压电工作业”科的课时打卡错误的打卡为“低压电工作业”科和把一个项目分解为多次收费的恶劣行为。报名的科目没打卡,打卡的科目没报名,这是张冠李戴式的打卡事故。(武汉安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工人文化宫;曾用名:众盾安培;以下简称:安培教育)。
事实经过如下:本人于2024年6月6日中午,本人和一个朋友一起到不良机构——安培教育武汉校区去咨询职业认证考试事宜,在其接待人员的夸张渲染和非法的不实承诺后,本人和朋友先后交费报了几个科目,前后间隔不到十分钟,都报了“高压电工作业”科。(当时其未开发票,20余天后经本人索取才开出发票 )。当天不良机构——安培教育给每个人指派了一位辅导老师。6月11日,本人朋友开始了“高压电工作业”科的课时打卡,而本人还没有接到通知,于是本人于6月14日早晨去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公司去认证“高压电工作业”科,当时电工教室的那个老师帮本人录入到课时打卡系统,但没有告诉本人是什么科目,本人默认是“高压电工作业”科。当天晚上本人有所疑虑,给辅导员发信息问询本人具体打卡的是哪个科目,她一直未就此事答复。在其后数天的打卡中,本人每天都会向负责打卡的一位老师询问具体的打卡科目,但是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帮本人查询,直到约10天后,课时打完了他们才告诉本人是“低压电工作业”科。本人一听就傻眼了,本人报名的是“高压电工作业”科,却被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错误地打成了“低压电工作业”科,这就是报名的科目没有打卡,打卡的科目没有报名,构成严重的张冠李戴式的打卡事故。当时本人去找一个李姓负责人解决此事,他一口否认,并推卸责任的说本人走错了教室,由本人自己负责。又过了几天,有个自称是不良机构——安培教育的售后客服的人跟本人打电话,说是本人的自行去打卡导致的,不承认他们有什么责任。从法律上讲,他们接受了本人去打卡,就是认可本人的行为,就应当对本次打卡事故负责。在这约10天的课时打卡过程中,本人每天冒着酷暑或暴雨,骑着电动自行车,冒着生命危险穿梭于滚滚车流中,一路颠簸,七弯八拐,身心疲惫,历经并非千辛万苦之苦和不算漫长等待的煎熬,终于到达不良机构——安培教育武汉校区,完成了一个由其没有认真核查酿成的张冠李戴式的打卡事故。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在此次打卡事故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人只要求他们象征性地赔偿1000元,然而他们却推卸责任不愿赔偿。其犯错了但不愿意承担责任,因此可以称其为不良机构真是名副其实。又过了约10天(报名后20多天),其张姓辅导老师给本人发消息称要本人再交考试费(先前报名时已经交费),这就是把一个项目分解成多次收费的恶劣行为。本人决不允许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为所欲为地胡作非为,将采用一切手段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请世界各国人民对本次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造成的打卡事故和乱收费行为作出评判。
本人在此次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造成的打卡事故中造遭受了一系列的直接或间接伤害:
1. 当下的实质伤害:身心俱疲;
2. 当下的实质伤害:被迫推迟的高压电工作业考试认证;
3. 继发伤害:与高压电工相关的职业当下无法就业;
4. 远期伤害:与高压电工相关的职称晋级被迫延后;
5.终身伤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消除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造成的打卡事故的不良影响,由于关联效应、累积效应、连锁效应和时间效应的协同作用,本人的收入、事业、婚姻家庭等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6.其他伤害,暂略。
因此,本人再次强烈谴责不良机构——安培教育胡乱打卡造成的张冠李戴式的打卡事故和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在此次打卡事故和乱收费行为中犯下了如下错误和涉嫌违法:
1. 涉嫌违法乱纪,其营销人员夸大其词承诺非法操作考试相关事项;
2. 涉嫌违法乱纪,其收费不当时开发票,要交费人索取才开发票;
3. 涉嫌违法乱纪,其把一个项目分解成多次收费;
4. 涉嫌违法乱纪,其单方面制作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
5. 工作懈怠,其负责对接的人员不及时通知和回复相关信息;
6. 拒绝纠错,其负责打卡人员拒绝考生查询打卡信息,导致多次丧失纠错机会;
7. 反向协作,其相关主管和售后客服,口径一致的推卸应负的责任,导致一错再错;
8. 知错用错,其明知这套无反馈机制和无纠错机制的单盲课时打卡系统(报考人员对打卡信息一无所知)有巨大的缺陷仍然使用,是造成本次打卡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同: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使用故障车有偿出租给别人使用,有的使用者因此造成显性事故和实质伤害,有的使用者侥幸到达目的地,没有造成显性事故和实质伤害,但使使用故障车的人的生命安全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危险之中,造成隐形伤害;同理:所有在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使用上述无反馈机制和无纠错机制的单盲课时打卡系统的人的职业考试认证和职业生涯都受到了隐性伤害,都可以向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主张权利。
9. 其他伤害,暂略。
有鉴于此,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必须为自己所犯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其一直在逃避应负的责任。因此,本人再次强烈谴责不良机构——安培教育胡乱打卡造成打卡事故和乱收费的恶劣行为!
实际上,本人对所述的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胡乱打卡造成的打卡事故错误行为并不持有实质的过程证据和结果证据,因为打卡软件是没有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的单盲打卡系统,本人没有获得能留存的反馈信息,一切证据都在不良机构——安培教育的监控硬盘和打卡软件对应的服务器硬盘中(如果存在完整和清晰的证据链且没有自然灭失和人为毁坏的情况下)。因此本人与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之间的职业考试认证服务的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即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举证证明没有上述错误行为和违法行为。由于上述原因,本人手中没有与之相关的实质证据,所以本人在此以本人一贯的良民人格和良心心证郑重承诺,本人上述所言为直接陈述,并未使用文艺手法、夸张渲染、无中生有,所述内容尽量符合形式逻辑、数理逻辑、法理逻辑(法律规范)、公序良俗和客观事实及部分主观共识。
最后,本人强烈谴责不良机构——武汉安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本人的“高压电工作业”科的课时打卡错误的打卡为“低压电工作业”科的错误行为和把一个项目分解为多次收费的恶劣行为。
万某人
2024.7.1
事实经过如下:本人于2024年6月6日中午,本人和一个朋友一起到不良机构——安培教育武汉校区去咨询职业认证考试事宜,在其接待人员的夸张渲染和非法的不实承诺后,本人和朋友先后交费报了几个科目,前后间隔不到十分钟,都报了“高压电工作业”科。(当时其未开发票,20余天后经本人索取才开出发票 )。当天不良机构——安培教育给每个人指派了一位辅导老师。6月11日,本人朋友开始了“高压电工作业”科的课时打卡,而本人还没有接到通知,于是本人于6月14日早晨去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公司去认证“高压电工作业”科,当时电工教室的那个老师帮本人录入到课时打卡系统,但没有告诉本人是什么科目,本人默认是“高压电工作业”科。当天晚上本人有所疑虑,给辅导员发信息问询本人具体打卡的是哪个科目,她一直未就此事答复。在其后数天的打卡中,本人每天都会向负责打卡的一位老师询问具体的打卡科目,但是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帮本人查询,直到约10天后,课时打完了他们才告诉本人是“低压电工作业”科。本人一听就傻眼了,本人报名的是“高压电工作业”科,却被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错误地打成了“低压电工作业”科,这就是报名的科目没有打卡,打卡的科目没有报名,构成严重的张冠李戴式的打卡事故。当时本人去找一个李姓负责人解决此事,他一口否认,并推卸责任的说本人走错了教室,由本人自己负责。又过了几天,有个自称是不良机构——安培教育的售后客服的人跟本人打电话,说是本人的自行去打卡导致的,不承认他们有什么责任。从法律上讲,他们接受了本人去打卡,就是认可本人的行为,就应当对本次打卡事故负责。在这约10天的课时打卡过程中,本人每天冒着酷暑或暴雨,骑着电动自行车,冒着生命危险穿梭于滚滚车流中,一路颠簸,七弯八拐,身心疲惫,历经并非千辛万苦之苦和不算漫长等待的煎熬,终于到达不良机构——安培教育武汉校区,完成了一个由其没有认真核查酿成的张冠李戴式的打卡事故。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在此次打卡事故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人只要求他们象征性地赔偿1000元,然而他们却推卸责任不愿赔偿。其犯错了但不愿意承担责任,因此可以称其为不良机构真是名副其实。又过了约10天(报名后20多天),其张姓辅导老师给本人发消息称要本人再交考试费(先前报名时已经交费),这就是把一个项目分解成多次收费的恶劣行为。本人决不允许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为所欲为地胡作非为,将采用一切手段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请世界各国人民对本次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造成的打卡事故和乱收费行为作出评判。
本人在此次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造成的打卡事故中造遭受了一系列的直接或间接伤害:
1. 当下的实质伤害:身心俱疲;
2. 当下的实质伤害:被迫推迟的高压电工作业考试认证;
3. 继发伤害:与高压电工相关的职业当下无法就业;
4. 远期伤害:与高压电工相关的职称晋级被迫延后;
5.终身伤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消除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造成的打卡事故的不良影响,由于关联效应、累积效应、连锁效应和时间效应的协同作用,本人的收入、事业、婚姻家庭等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6.其他伤害,暂略。
因此,本人再次强烈谴责不良机构——安培教育胡乱打卡造成的张冠李戴式的打卡事故和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在此次打卡事故和乱收费行为中犯下了如下错误和涉嫌违法:
1. 涉嫌违法乱纪,其营销人员夸大其词承诺非法操作考试相关事项;
2. 涉嫌违法乱纪,其收费不当时开发票,要交费人索取才开发票;
3. 涉嫌违法乱纪,其把一个项目分解成多次收费;
4. 涉嫌违法乱纪,其单方面制作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
5. 工作懈怠,其负责对接的人员不及时通知和回复相关信息;
6. 拒绝纠错,其负责打卡人员拒绝考生查询打卡信息,导致多次丧失纠错机会;
7. 反向协作,其相关主管和售后客服,口径一致的推卸应负的责任,导致一错再错;
8. 知错用错,其明知这套无反馈机制和无纠错机制的单盲课时打卡系统(报考人员对打卡信息一无所知)有巨大的缺陷仍然使用,是造成本次打卡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同: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使用故障车有偿出租给别人使用,有的使用者因此造成显性事故和实质伤害,有的使用者侥幸到达目的地,没有造成显性事故和实质伤害,但使使用故障车的人的生命安全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危险之中,造成隐形伤害;同理:所有在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使用上述无反馈机制和无纠错机制的单盲课时打卡系统的人的职业考试认证和职业生涯都受到了隐性伤害,都可以向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主张权利。
9. 其他伤害,暂略。
有鉴于此,不良机构——安培教育必须为自己所犯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其一直在逃避应负的责任。因此,本人再次强烈谴责不良机构——安培教育胡乱打卡造成打卡事故和乱收费的恶劣行为!
实际上,本人对所述的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胡乱打卡造成的打卡事故错误行为并不持有实质的过程证据和结果证据,因为打卡软件是没有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的单盲打卡系统,本人没有获得能留存的反馈信息,一切证据都在不良机构——安培教育的监控硬盘和打卡软件对应的服务器硬盘中(如果存在完整和清晰的证据链且没有自然灭失和人为毁坏的情况下)。因此本人与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之间的职业考试认证服务的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即由不良机构——安培教育举证证明没有上述错误行为和违法行为。由于上述原因,本人手中没有与之相关的实质证据,所以本人在此以本人一贯的良民人格和良心心证郑重承诺,本人上述所言为直接陈述,并未使用文艺手法、夸张渲染、无中生有,所述内容尽量符合形式逻辑、数理逻辑、法理逻辑(法律规范)、公序良俗和客观事实及部分主观共识。
最后,本人强烈谴责不良机构——武汉安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本人的“高压电工作业”科的课时打卡错误的打卡为“低压电工作业”科的错误行为和把一个项目分解为多次收费的恶劣行为。
万某人
2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