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c嫖娼事后倒查 中,ga机关进行 倒查传唤 时的证据大多情况下是不足的,如何处罚?为何要费时费力去动用人力物力消耗在低质量、危害小无被害人的小案件上?而且这个问题不宜被扩大化,引起较为广泛范围的恐慌。即便追溯期之内公安发现线索,现场证据也必然已经灭失,在嫌疑人作无罪(违法)供述时。就需要技师或中介的指认(这个指认相关转账支付聊天记录即可,不用面对面或照片)、监控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只要两种以上)还要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证据链完整,才能是零口供处罚的标准。在本人经历的案件中,这种零口供证据大多是找不齐的。总结一下,真正意义上对该违法行为仅依靠除违法嫌疑人“口供”以外证据而做出的处罚,非常少见,因此真的倒查传唤后,究竟处罚与否,大多还是要回到你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中来。但也要警惕凡事都合话术理解释和夸大卖淫嫖娼倒查概率的。疑问困惑请评论区留言或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