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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业律师事务所:离婚时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委托父母抚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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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可能会选择委托自己的父母代为抚养。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自行抚养子女,而不能将抚养义务转嫁给自己的父母。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父母代为抚养也是有可能的。比如,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在外地工作或生活无法照顾子女,或者患有某种疾病无法亲自抚养子女,此时其可以与对方协商,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暂时委托自己的父母代为抚养。

如果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确实需要委托父母抚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协商一致:与对方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
2、书面协议: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期限、抚养方式、抚养费用等相关事项。
3、监护职责:委托父母抚养子女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情况。
4、意愿尊重:在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总之,在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委托父母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亲自抚养子女,可以与对方协商,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暂时委托父母代为抚养。同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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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24-07-14 18: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