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一)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重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
二、支持标准
(一)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二)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三)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采取投资限额管理, “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三、遴选原则
(一)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
(二)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教学科研平台,以及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所需设备更新项目。
(三)优先支持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教学、科研、实训设备。
(四)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五)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一)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重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
二、支持标准
(一)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二)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三)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采取投资限额管理, “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三、遴选原则
(一)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
(二)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教学科研平台,以及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所需设备更新项目。
(三)优先支持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教学、科研、实训设备。
(四)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五)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