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了追求者告被追求者案例,女孩爱慕帅哥,一直追求帅哥,并主动要求帅哥去家里,期间女孩主动“耳鬓厮磨”、暧昧不止,但是男孩一直拒绝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只是期间男子开玩笑说女孩的腿毛太扎了,于是二人不欢而散。
事后在聊天记录中女孩承认自己主动触摸男生,但是认为男孩的肢体回应属于轻浮,理由是“我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于是男孩道歉。
可是女孩依然想和男孩确立恋爱关系,男孩拒绝,于是起诉男孩强奸。
庭审过程中,看到公诉人、书记员、法官、人民陪审员都是女性,男孩都吓呆了。结果一如往常,一审判定男孩构成强奸,只是强奸中止。核心证据是聊天记录中男孩道歉了,逻辑可能就是“你没有强奸,为什么要道歉”,有点类似于彭宇案中“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道歉。”
经过律师不懈努力,男孩的刑期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打到了八个月。扣除被羁押的时间,律师认为这是难得的“胜利”。
事后在聊天记录中女孩承认自己主动触摸男生,但是认为男孩的肢体回应属于轻浮,理由是“我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于是男孩道歉。
可是女孩依然想和男孩确立恋爱关系,男孩拒绝,于是起诉男孩强奸。
庭审过程中,看到公诉人、书记员、法官、人民陪审员都是女性,男孩都吓呆了。结果一如往常,一审判定男孩构成强奸,只是强奸中止。核心证据是聊天记录中男孩道歉了,逻辑可能就是“你没有强奸,为什么要道歉”,有点类似于彭宇案中“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道歉。”
经过律师不懈努力,男孩的刑期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打到了八个月。扣除被羁押的时间,律师认为这是难得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