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李博主相关的链接:
https://www.sohu.com/a/662372368_114977以及我重新整理后关于此事件的猜想:
根据李博主的发言:
虎在这个案件中,是作为“证人”的身份出现。
老虎做的证词包括:
“证明自己与景某在2017、2018年交往期间曾拍摄过私密视频及照片”;2018年,“自己在*****(东南亚某国首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XX(S先生)”;2019年,“自己曾给XX(S先生)看过上述视频中的一段”。
那么可以提出以下猜想,为什么老虎不起诉李博主诽谤罪。
1、老虎确实与s先生是朋友且曾经一起看过某段私密视频。
2、那么老虎有没有分享视频。多种结局:(1)主动分享了(存疑)而区分严厉和不严厉塔,可以看成两种结局。结局1和2:老虎与s先生共谋实施敲诈勒索罪构成共同犯罪,老虎应该去踩缝纫机(塔不歪结局);而塔歪结局则不尊重刑法原则不对老虎进行处罚?(存疑 在塔正式共同下场情况下且在过往有先例情况下放你一马可能性较小)
(2)没有分享只是共同观看(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即对李博主的话进行部分否定)。结局3,老虎确实欠s先生钱,s先生以虚假事实进行敲诈勒索,他一个人构成犯罪。结局4,老虎没有欠s先生钱,s先生以虚假事实进行敲诈勒索,他一个人构成犯罪。
(3)结局5:老虎与s先生分享过但并非出于共同敲诈勒索目的而是出于星欲与炫耀目的,进而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老虎对于之后发生的敲诈勒索事实并不知情。
评价与事件疑点:
1、多种结局区分老虎在私人上的人格秉性。
关于借钱事件的疑点。
2、欠条可以伪造,且该博主其后发布的另外的老虎借钱表格被多名相关当事人否认称并无此事与并不相关,证据效力存疑。
3、老虎至今仍然担当企业法人且并未被限制高消费,没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除了李博主之外没有其他相关当事人因为欠款而在wb开庭指认以要求还清欠款。
4、以及至今没有起诉信息。个人更倾向于其与s先生同玩时以口嗨与炫耀心理观看了视频,但是否有分享疑点较大。
5、为何不以诽谤罪起诉的可能。诽谤罪是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正式起诉需要确认对方捏造的是虚构的事实。应当注意的是。影片部分:李博主诉说可能确实部分属实,比如说证人证言部分。但并非就此可以完全确定老虎分享了视频,李博主的推文中只说了s先生说老虎给了他几段,而在证人证言部分描述老虎的回答并没有说老虎分享了只说共同观看。这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以诽谤罪起诉并不一定能够胜诉,因为李博主说不定确有诉讼文书证明s先生如此说了(是否真的分享只有真正的s先生清楚,不予评价)。
6、借款部分的诽谤:李博主实际只说了存在借款,但其并没有说老虎参与了赌博并存在赌债。针对这点老虎无法起诉李博主诽谤。
7、当然也存在完全是三人成虎、众口铄金,老虎是完美受害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