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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如何开具餐饮费发票住宿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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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餐饮费发票住宿费发票_( S.H.Y.Y.Y.1.6.8)_⇐\/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想了解个税如何计算,首先区分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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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学校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下面来看看每项收入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吧~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包含: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教职工在校内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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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个例子:A员工4月收入19223元(含工资2333元、津贴12300元、校内其他收入4590元),1-4月累计收入78092元,累计专项扣除5291.76元(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合计8000元,减除费用20000元,1-3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017.01元。
A员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78092-5291.76-8000-20000=44800.24元。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对应表格中的10%,速算扣除数2520元。A员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4800.24 × 10%-2520-1017.01=943.01元。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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