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各地涉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时有发生,
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发文,
但一些投资者依旧摩拳擦掌,
希望能“入场”赚个盆满钵满,
镇巴县的翠花就是其中一员。
那么,买了虚拟货币,
钱打水漂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初,镇巴县观音镇翠花与紫阳县向阳镇如花认识,经了解,如花使用一款名为GlbaeliZeraoa的APP进行投资,该APP使用U易(即USDT泰达币)进行交易,如花告知翠花,在该APP中投资产品稳赚不赔,可为翠花进行兑换投资。
翠花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向如花银行卡转入43775元,10月27日向如花微信转账25096元,同日向如花银行卡转账50000元。如花为翠花兑换了投资所需要的U易,之后翠花通过APP购买产品,仅成功提现6200元。直至2023年11月1日,翠花购买产品到期,再次提现失败。翠花找如花要求退还上述款项,但如花始终拒绝退还。故翠花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如花向其返还款项1126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法院审理
✦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载明,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本案中,翠花在互联网上委托如花通过泰达币(USDT)进行理财投资,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畴,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由翠花自行承担。2024年1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翠花的诉讼请求。
各地涉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时有发生,
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发文,
但一些投资者依旧摩拳擦掌,
希望能“入场”赚个盆满钵满,
镇巴县的翠花就是其中一员。
那么,买了虚拟货币,
钱打水漂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初,镇巴县观音镇翠花与紫阳县向阳镇如花认识,经了解,如花使用一款名为GlbaeliZeraoa的APP进行投资,该APP使用U易(即USDT泰达币)进行交易,如花告知翠花,在该APP中投资产品稳赚不赔,可为翠花进行兑换投资。
翠花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向如花银行卡转入43775元,10月27日向如花微信转账25096元,同日向如花银行卡转账50000元。如花为翠花兑换了投资所需要的U易,之后翠花通过APP购买产品,仅成功提现6200元。直至2023年11月1日,翠花购买产品到期,再次提现失败。翠花找如花要求退还上述款项,但如花始终拒绝退还。故翠花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如花向其返还款项1126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法院审理
✦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载明,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本案中,翠花在互联网上委托如花通过泰达币(USDT)进行理财投资,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畴,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由翠花自行承担。2024年1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翠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