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和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黑龙江省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黑交发〔2023〕43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针对出租车领域易发多发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规定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内,从速从重打击和纠正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违规运营行为
1.严厉查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宰客、违规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非法网络平台和变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巡游出租汽车长期异地经营、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不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等违规经营行为、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二)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1.依法查处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依法查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严厉打击套用出租汽车牌照和克隆、假冒出租汽车、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的车辆。
4.严厉查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5.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甩客、倒客、违规乘降旅客行为。
(三)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1.在汽车客运站、七台河西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个人和群体。
2.重点查处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喊客、揽客的个人和群体。
四、整治措施
1.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2.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从严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做到“三查三看”,即:一查证件、设施是否齐全,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二查服务是否规范,看有无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等违规营运行为;三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3.严格管理标准。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交通违法和营运违章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一车辆发生2次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培训整改,同时将该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存入其诚信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发现巡游出租车变相从事班线客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群众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和招揽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线索,合力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等营运行为。市民或乘客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8395605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我们将24小时为您服务。您也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到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274号(交通执法支队)现场举报,举报违规车辆时请尽量提供视听证据,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七台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9月18日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黑龙江省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黑交发〔2023〕43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针对出租车领域易发多发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规定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内,从速从重打击和纠正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违规运营行为
1.严厉查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宰客、违规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非法网络平台和变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巡游出租汽车长期异地经营、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不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等违规经营行为、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二)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1.依法查处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依法查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严厉打击套用出租汽车牌照和克隆、假冒出租汽车、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的车辆。
4.严厉查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5.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甩客、倒客、违规乘降旅客行为。
(三)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1.在汽车客运站、七台河西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个人和群体。
2.重点查处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喊客、揽客的个人和群体。
四、整治措施
1.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2.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从严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做到“三查三看”,即:一查证件、设施是否齐全,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二查服务是否规范,看有无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等违规营运行为;三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3.严格管理标准。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交通违法和营运违章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一车辆发生2次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培训整改,同时将该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存入其诚信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发现巡游出租车变相从事班线客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群众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和招揽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线索,合力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等营运行为。市民或乘客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8395605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我们将24小时为您服务。您也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到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274号(交通执法支队)现场举报,举报违规车辆时请尽量提供视听证据,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七台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