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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杀其大夫杀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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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
  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
宋杀其大夫,杀的是谁?公孙固和公孙郑吗?昭公即位而葬,是说昭公被杀的时候还没来得及即位,用尸体履行了即位仪式,然后再安葬吗?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9-30 22:11回复
    20241001宋杀其大夫杀的是谁
    https://tieba.baidu.com/p/9198857906
    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
      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
    宋杀其大夫,杀的是谁?公孙固和公孙郑吗?昭公即位而葬,是说昭公被杀的时候还没来得及即位,用尸体履行了即位仪式,然后再安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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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杀其大夫,杀的是谁?公孙固和公孙郑吗?
    答:被殺的大夫之中,包括公孫固和公孫鄭,還有其他的大夫,被殺的人太多,記不過來了,故而籠統的說‘宋杀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
    2. 昭公即位而葬,是说昭公被杀的时候还没来得及即位,用尸体履行了即位仪式,然后再安葬吗?
    答:‘昭公即位而葬’說的是宋昭公即位之後,葬的宋成公。宋昭公,宋成公之少子。因為在此期間,宋昭公將去羣公子,導致羣公子開始暴亂。六卿平息暴亂之後,宋昭公即位,即位之後始葬其父宋成公。
    附錄:
    春秋左氏傳魯文公七年: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為右師公孫友為左師樂豫為司馬鱗矔為司徒公子蕩為司城華御事為司寇昭公將去羣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陰矣葛藟猶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為比況國君乎此諺所謂庇焉而縱尋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去之不聽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于公宮六卿和公室樂豫舍司馬以讓公子卬昭公即位而葬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


    IP属地:北京2楼2024-10-0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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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宋杀其大夫”这个记载首先是出自《经》,而《传》只是引述了这个提法。在《经》当中用字相对更加严谨,“大夫”一次专指卿或者曾经担任卿位之人,也即晏婴所谓“唯卿为大夫”,是不包括《传》文中低于卿的那些所谓大夫的。所以《经》文公七年中所谓杀其大夫的指向范围恐怕会相当小,如《传》文所述,当主要指公孙固和公孙郑,两人当时身份不在六卿之中,但公孙固曾经长期担任司马,此时应该已经告老由乐豫接任,公孙郑身份有争议,但如果同在宫中则很有可能为大宰,而大宰在宋国一般也被视同为卿。
      此处《传》文所谓“众也”并非指被杀的人很多,而是说发生冲突时候卷入的人很多造成局势混乱,以至于无法判断杀人或被杀者是谁,所以《经》文没有详细记载,但是后来被《传》考证出来了。


      IP属地:天津3楼2024-10-0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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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公即位而葬我明白了,是国人虽然攻昭公,但是没有把昭公杀死,只杀死了两个大夫,昭公即位后,葬了两个大夫。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10-0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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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公将去的群公子,是前文描述的六卿,还是后文所说的穆襄之族?六卿和穆襄之族是不是同一伙人的两个名称?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0-0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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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
            只有荡意诸一个人来奔,为什么说皆复之?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10-0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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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襄公十年》: "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杀了三人。
              《春秋·成公十七年》:"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犨、郤至",也杀了三个人。
              《春秋·文公七年》:"宋人杀其大夫"
              《左传·文公七年》:"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不称名,众也",杀了两个人。
              可见,《文公七年》这里的"众而不称名"的是杀人者而非被杀者。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4-10-0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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