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一家综合门诊的基本条件: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每个科室必须有独立空间。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1.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2.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3.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4.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消防备案、危废协议、根据经营项目确定是否与第三方签订外检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