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T.罗斯福考虑抑制日本势力,维护美国在远东利益的需要,向清提出合作计划。包括:美国为清建立舰队及其一切设施。清所需的舰艇由美国建造,其费用暂由美国政府垫付,再根据清政府的财政状况逐步偿还;由美国设计军港的设施设备,暂由美国政府出资建设;美国政府不收任何报酬为中方培养海军将校,可派美国海军军官驻扎清的各舰艇,也可接受清海军学员赴美留学。1911年3月,塔夫托总统接见访美的原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强调中国若要自强就必须加强海军力量,在这一方面美国可替中国建造舰船,培训军官。根据这一提议,清政府内部达成借款协议,决定造船金费以2500万两为限;借款方式为无抵当,按年偿还;在国内建设炮厂、船厂,生产火炮型号由中方来规定。1911年9月贝里咸钢铁公司总经理在总统支持下访问中国。10月21日清政府与贝里咸钢铁公司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