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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人对这2项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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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中,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5项危害公共安全罪明明都是被牢牢捆绑在一起的,那为什么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人仅仅只需对其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责,而对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2项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依旧无责呢?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0-25 02:02回复
    此贴填补“正理兼备的爱犬人士”之空缺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0-2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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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规定,得问全国人大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4-10-2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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