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316 国道建民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你局《关于 G316 国道建民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汉滨段) 临时使用土地的请示》(安自然资汉分字〔2024〕189 号)收悉,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 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 2024 年 9 月 19 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 G316 国道建民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位于汉滨区五里镇江店村的土地 1.5694 公顷(其中耕地 0.2661公 顷),用途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办公生活用房、施工便道,使用期限贰年(自发文之日起顺延贰年)。用地面积、四至界限以勘 测定界技术坐标为准。二、要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临时用地批准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等传 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 息,完善有关手续。三、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 得改变临时用途和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 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做好扬尘管控。四、要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督促其按照土 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土地复垦 等信息。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土地复垦。你局同时组织做好验收、备案工作,对逾期不恢复种植 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处罚。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