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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德峰教授和马拥军对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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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看了王德峰教授讲解的视频,里面他讲能动性比喻成手电筒放出的光,正是因为这束光我们才能在这漆黑一片的世界里看清物质。然后他又讲解了什么是感性活动,感性活动就是规定事物。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被心规定出来的,这就是心的能动性。
怎么说呢?感觉不太对劲又不哪里知道不对劲
然后我去看了马拥军教授的视频,这个更是厉害了,直接说目前马恩全集里的翻译是有问题的。他有两个理由:首先,他提出原文德文中应该被翻译为对象和对象性结果被翻译为事物、客体和客观性。并且当初的译者也在旁边标注了德文,说明译者也是觉得不对但还是那么翻译了。他还说他向编译局的朋友提出了建议,但他们不太重视。看到他讲解第二条的彼岸与此岸时也跟我学的不太一样。照他的理解,整篇文献不是在讲主客体的关系而是在讲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了。
所以请教一下应该怎么去看待这两位教授的观点?谢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1-11 23:40回复
    我想重温提纲是为了加深对实践的认识。我认为实践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辩证统一。人在改造对象使得对象包含有人的意志变成理想的人化的客体的同时,人也因占有了对象而受到了对象的影响。这样,主体与客体就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螺旋上升了。但我总感觉这样的实践观有所欠缺,想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1-1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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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评价是别看 可以看看吧里对实践唯物主义的批判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4-11-12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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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德峰有点实践主体论的味道,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1-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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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物质本来存在,故我们通过实践可以认识他们,是物质规定我们的认识,不是实践认识规定物质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11-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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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说马拥军说的对错,能不能先别把人家的说法搞混了,马说的是旧版的翻译在提纲第一条翻译得不严谨不合适,但又说新版的翻译在第一条已经改了,但是第二条没改。
            对提纲第一条,马拥军的理解是较合适的,新版的翻译也更合适。对提纲第二条,马的理解显然是不够的,新版翻译对第二条没改为对象性的真理性,就在于当对象性不仅仅只是从主体对客体的感知出发时,而是要求主体化的客体在头脑中进行重新规定后要证明思维的真理性,必然要从思维的外部出发即从现实的实践活动出发,这就要求主体客体化,那么翻译成客观的真理性才是合适的,gegenstandliche在德语中就有“客观的”的意思,思维的认识的真理性恰恰是由实践作为支撑的,实践使主客实现了同一,但实践活动本身就是外在于观念的具有客观现实性,所以新版翻译对第二条的翻译处理是非常适当的。
            拥军马对提纲的其它的理解都是小问题。
            老马(卡尔)的提纲的宗旨其实是在围绕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地批判、歌名、改造出发的,整个提纲的逻辑是层层推进的。
            王德峰对提纲地理解就是一坨……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4-11-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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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德峰那套唯心主义是学阀圈子才有用的东西,和马哲没有多少共同点。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4-11-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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