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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取消“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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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诸侯、大臣死后,天子接到讣告,就会派人或亲自前往吊唁,除了赠赙赗外,还要赐谥。赐谥一般在迁柩前进行,先是宣读诔文。以盖棺定论的形式总结死者生前的所作所为之事,叫作“诔”。诔只能是上对下,长对幼。《礼记·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诔完了后,开始宣布谥号,一般只有一二个字,是对死者生前行为最简明的概括。北魏崔挺因留恋彭城,不肯赴京上任。死后,太常议谥说“炀侯”。魏孝文帝说:“不遵上命曰灵,可谥为灵。”唐朝张守节在《谥法解》中说:“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由此可知,谥号即有善谥,也有恶谥。
天子、皇帝死后都会有谥号,通常是由礼官议上。秦始皇曾取消这种“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汉以后又恢复。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1-24 10: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