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的房子是付完首付后按揭的,19年开始每月按揭,22年2月开发商通知收房。当时我们去看了房屋厨房和主卧室的墙壁漏水,开发商是交代物业公司把问题统计好再提交给他们的。我们把问题上报给了物业,等了好久都没回信,中间也去了物业公司好多次,都说上报了,问题是开发商那边一直没来维修(估计要么物业没提交上去,要么开发商忘记来维修了),后来打电话当时通知我们收房预留的电话号码,电话已经关机。又去了当地的建设局问,才辗转找到了开发商的门店。经过和开发商领导交流,于今年的12月份已经维修好了。但是今天和物业公司说我要收房,你这个物业怎么算,那边很强硬要求我们补觉这两年多的物业费全款,说不同意的话走司法程序。我觉得作为买房的人,很冤。房子已经在交按揭了,进房的钥匙还在物业那里。不交物业费不给你钥匙,就进不去房子。再者这个是因为房子漏水问题没有收房,要是我这边原因耽误收房我是愿意全款交物业费的。
想问问贴吧的大神,我这样的情况需要怎么解决呢?
想问问贴吧的大神,我这样的情况需要怎么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