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毛坯房到令人赏心悦目、环境宜人的居家之所、购物广场、写字楼或者KTV等场所,装修公司和施工人员的功劳不容小觑。不过,装修过程中,工人遭遇意外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给施工单位和工人都带来了诸多风险隐患。
诸如“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被地上钢梁绊倒”“被电锯割伤手”“被从天而降的钢管砸中”之类的意外事件,不仅可能造成财物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威胁生命安全,而由此引发的索赔也会带来沉重的财务和法律负担。就像有一次装修砸墙作业中,工人意外坠楼,装饰公司最终赔偿了27万余元。
在崂山区某小区的装修施工现场,张先生从高处不慎坠落,头部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东园区进行救治。受伤后的张先生住院34天,住院期间需要二级护理。经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先生因颅脑损伤开颅手术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并且伴有多发损伤和症状性癫痫。
这个装修工程是房主将整个装修工程大包给了某装饰公司,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胡先生在现场负责具体事务。胡先生找来一位江姓工人进行砸墙工作,江姓工人又自己找来张先生一起作业。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房主作为发包方已经将整个装修工程大包给了装饰公司,所以对于张先生的损失不用承担责任。胡先生找来江姓工人砸墙这一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但是由于没有尽到全面的安全告知和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对于张先生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因为胡先生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这部分责任应当由xxx装饰公司来承担。张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砸墙工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却没有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绳等安全设备,自己没有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自身的损失也存在过错。
最终,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xxx装饰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先生自己承担40%的责任,xxx装饰公司需要赔偿张先生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272894.05元。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由于张先生在第一次起诉之后,事故造成的伤害尚未完全治愈,又产生了后续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xxx装饰公司仍然需要对张先生的二次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清晰地明确了责任关系:当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如果工人或者第三人受伤,装修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诸如“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被地上钢梁绊倒”“被电锯割伤手”“被从天而降的钢管砸中”之类的意外事件,不仅可能造成财物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威胁生命安全,而由此引发的索赔也会带来沉重的财务和法律负担。就像有一次装修砸墙作业中,工人意外坠楼,装饰公司最终赔偿了27万余元。
在崂山区某小区的装修施工现场,张先生从高处不慎坠落,头部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东园区进行救治。受伤后的张先生住院34天,住院期间需要二级护理。经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先生因颅脑损伤开颅手术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并且伴有多发损伤和症状性癫痫。
这个装修工程是房主将整个装修工程大包给了某装饰公司,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胡先生在现场负责具体事务。胡先生找来一位江姓工人进行砸墙工作,江姓工人又自己找来张先生一起作业。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房主作为发包方已经将整个装修工程大包给了装饰公司,所以对于张先生的损失不用承担责任。胡先生找来江姓工人砸墙这一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但是由于没有尽到全面的安全告知和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对于张先生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因为胡先生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这部分责任应当由xxx装饰公司来承担。张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砸墙工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却没有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绳等安全设备,自己没有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自身的损失也存在过错。
最终,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xxx装饰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先生自己承担40%的责任,xxx装饰公司需要赔偿张先生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272894.05元。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由于张先生在第一次起诉之后,事故造成的伤害尚未完全治愈,又产生了后续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xxx装饰公司仍然需要对张先生的二次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清晰地明确了责任关系:当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如果工人或者第三人受伤,装修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