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仔细阅读,发现李某某现在已是二进精神病院了,第一次进暂不做评论,现在第二次进可以说有点那啥那啥了!先看看百度词条最后的介绍:“12月21日,北京安定医院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咱们百度搜一下就知道,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属于人类的心理疾病,很多人都有,只不过轻重不同而已,严重的可能会导致精神病,但在没有导致精神病前不是精神病。更重要的是,北京安定医院的专家给出的最终鉴定结果是:“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既然她是一个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人,那就是说她目前绝对不是一个精神病人!把一个不是精神病的人送去精神病院,这有点太那啥那啥了!百度能搜到最初的“发明者”是@#¥%& !!!
细思极恐!!细思极恐!细思极恐!!!
“感谢火光給你带来光明和希望,但别忘了那执灯的人正坚强地站在黑暗中呢!”——泰戈尔
江西精神病院在处理李某雪案件时,声称可以仅凭民警的签字就收治患者,这一做法引发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收治精神障碍患者应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来说:
1. **自愿原则**: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原则上实施自愿原则,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大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是有自知力的轻微精神障碍患者,有能力理解所患疾病的性质和程度,是否住院治疗,医院要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2. **非自愿住院治疗**:对于少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允许医院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但有严格的门槛限制。如果患者有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危险,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需要经监护人同意。如果患者有伤害他人的行为或危险,监护人不同意住院,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如果诊断后证明需要住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的单位、村委会和居委会办理住院手续。
3. **警察的角色**: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况下,送往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但是,警察并没有权力直接决定患者是否住院治疗,这一决策应该基于医生的专业判断,并且必须考虑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4. **“肇事肇祸”的定义**:江西省精神病院提到的“肇事肇祸”病人由派出所签字入院的说法并不符合《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肇事肇祸”指的是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前提下,发生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行为,或放火、爆炸破坏公共安全等行为。而李某雪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样的严格定义。
因此,江西省精神病院接受仅凭民警签字就收治患者的实践确实存在问题,这不仅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也引发了关于公民权利保护和社会公正性的深刻讨论。这种操作可能反映出某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存在漏洞,甚至可能存在滥用权力的风险,这无疑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一种挑战。针对此类事件,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所有医疗机构都能依法行事,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
而且是送去她控告的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把原告送给被告关起来强制治疗,这么操作就问你服不服?我们应该感谢公安和精神病院,他们在表演,让那些爱党爱政府的NPC们明白他们是国家主人还是国家奴隶?国家的领导们是人民公仆还是奴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