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临沂市公安督察组@兰陵县公安局@长城派出所//的使命举报信本人徐广伟身份证号3713241982040 88031实名举报兰陵县长城派出所知法枉法。
第一段, 长城派出所为被举报人出头违法。2024年8月一日,在派出所里,派出所工作人员替被举报人抢夺举报人手机,几个人有意遮挡摄像头,把我围起来,想要强行删除举报徐会梅重婚的各种照片及凭证。被本人当场摔坏手机才消停。如果真的删除了举报凭证,本人就坐实了诽谤罪。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这都有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12345和派出所回应称,索要手机是为了采集本人手机,但是派出所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采集手机的权利?1,涉及重大刑事案件。2,涉及公共安全案件。3,配合重大项目。4,刑事拘留。显然不适用于本人。采集手机理由也不够充份。
第二段, 长城派出所做事前先撇清书面关系长城派出所还没有正式拘留本人前,就让本人签署一份《不予申诉决定书》长城派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好被本人当场识破,并划掉签名。请派出所给予正面回应?
第三段,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 长城派出所包庇前妻徐会梅事实重婚。本人举报的是2018年8月还没有与亓庄前夫杨景华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订婚,并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2020年6月23日之间段重婚。并涉嫌欺诈。而派出所打电话回应称,徐会梅没有重复登记?这样的回答是答非所问,故意偏离主题。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第2条既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长城派出所是犯法行为。重婚的定义和构成条件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第四段,本人是实名举报前妻付村徐会梅重婚,被长城派出所认定为诽谤。本人实名举报内容有明确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派出所字样,同时也有,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字样,还有徐会梅重婚生活的照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照片上面都有拍照的时间,及转账时间,证据确凿。而派出所认定本人是诽谤,侮辱,散布徐会梅信息,拘留举报人七日。这是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派出所在用手中权利犯法。如果派出所能够早点介入,举报内容不会透露更多个人信息。正因为派出所的不作为,本人才透露更多信息。以此证明派出所知法枉法。诽谤立案必须同时满足已下三个条件;1存在捏造事实行为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人。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不适用于本案,因为举报内容真实存在的。且证据确凿。
第五段,拘留凭证为什么不给? 本人在2024年8月2日拘留所交接室内,向送人的民警索要拘留凭证,送人的民警说,拘留所内不允许携带纸张,为由,拒绝提供给本人。有拘留所交接室内监控为证。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拘留所出来就想实名举报长城派出所,或者申诉,但却找不到被拘留过的痕迹。更没有拘留的相关通知文件。也不知道犯了什么法。#靠婚姻敛财零成本# #付村徐会梅# 第六段,长城派出所侵犯人权本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后,24小时内只提供了一份饭,跟馒头大小的两个小饼,都没有吃饱,再要小饼,派出所不给了。没有提供饮水用具,最后本人索要饮水用具,也没能提供,有接警室监控视频为证。存在亵渎人权行为。一日三餐,睡觉,喝水是最基本的人权保证。而长城派出所却无法保障。#长城派出所# 第七段,派出所撒谎。派出所打电话回应说,本人没有签字拘留相关文件,所以没有拘留凭证。这是派出所在撒谎。有2024年8月1日2日的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本人确实配合派出所签字了相关文件,并按了手印。
第八段,本人要求长城派出所,撤销拘留七日的结果,并公开向本人道歉。 第九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所述。根本不适用于本案。#兰陵县公安局#
第十段,本人呼吁法治透明化并以身作则,本人希望公开公平公正的把事情公布出来。1,警示一些人,特别是在派出所工作的人2防止独裁腐败,滥用法律谋私,人情关系网3普法,普及法律常识,4法治透明化,人人参与法治,宣杨法治社会。
看下面照片,举报前妻重婚证据确凿,而派出所拘留举报人7日
第一段, 长城派出所为被举报人出头违法。2024年8月一日,在派出所里,派出所工作人员替被举报人抢夺举报人手机,几个人有意遮挡摄像头,把我围起来,想要强行删除举报徐会梅重婚的各种照片及凭证。被本人当场摔坏手机才消停。如果真的删除了举报凭证,本人就坐实了诽谤罪。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这都有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12345和派出所回应称,索要手机是为了采集本人手机,但是派出所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采集手机的权利?1,涉及重大刑事案件。2,涉及公共安全案件。3,配合重大项目。4,刑事拘留。显然不适用于本人。采集手机理由也不够充份。
第二段, 长城派出所做事前先撇清书面关系长城派出所还没有正式拘留本人前,就让本人签署一份《不予申诉决定书》长城派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好被本人当场识破,并划掉签名。请派出所给予正面回应?
第三段,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 长城派出所包庇前妻徐会梅事实重婚。本人举报的是2018年8月还没有与亓庄前夫杨景华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订婚,并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2020年6月23日之间段重婚。并涉嫌欺诈。而派出所打电话回应称,徐会梅没有重复登记?这样的回答是答非所问,故意偏离主题。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第2条既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长城派出所是犯法行为。重婚的定义和构成条件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第四段,本人是实名举报前妻付村徐会梅重婚,被长城派出所认定为诽谤。本人实名举报内容有明确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派出所字样,同时也有,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字样,还有徐会梅重婚生活的照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照片上面都有拍照的时间,及转账时间,证据确凿。而派出所认定本人是诽谤,侮辱,散布徐会梅信息,拘留举报人七日。这是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派出所在用手中权利犯法。如果派出所能够早点介入,举报内容不会透露更多个人信息。正因为派出所的不作为,本人才透露更多信息。以此证明派出所知法枉法。诽谤立案必须同时满足已下三个条件;1存在捏造事实行为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人。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不适用于本案,因为举报内容真实存在的。且证据确凿。
第五段,拘留凭证为什么不给? 本人在2024年8月2日拘留所交接室内,向送人的民警索要拘留凭证,送人的民警说,拘留所内不允许携带纸张,为由,拒绝提供给本人。有拘留所交接室内监控为证。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拘留所出来就想实名举报长城派出所,或者申诉,但却找不到被拘留过的痕迹。更没有拘留的相关通知文件。也不知道犯了什么法。#靠婚姻敛财零成本# #付村徐会梅# 第六段,长城派出所侵犯人权本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后,24小时内只提供了一份饭,跟馒头大小的两个小饼,都没有吃饱,再要小饼,派出所不给了。没有提供饮水用具,最后本人索要饮水用具,也没能提供,有接警室监控视频为证。存在亵渎人权行为。一日三餐,睡觉,喝水是最基本的人权保证。而长城派出所却无法保障。#长城派出所# 第七段,派出所撒谎。派出所打电话回应说,本人没有签字拘留相关文件,所以没有拘留凭证。这是派出所在撒谎。有2024年8月1日2日的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本人确实配合派出所签字了相关文件,并按了手印。
第八段,本人要求长城派出所,撤销拘留七日的结果,并公开向本人道歉。 第九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所述。根本不适用于本案。#兰陵县公安局#
第十段,本人呼吁法治透明化并以身作则,本人希望公开公平公正的把事情公布出来。1,警示一些人,特别是在派出所工作的人2防止独裁腐败,滥用法律谋私,人情关系网3普法,普及法律常识,4法治透明化,人人参与法治,宣杨法治社会。
看下面照片,举报前妻重婚证据确凿,而派出所拘留举报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