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个楼
邯郸三害终于判了,一个无期、一个12年、一个免于刑责,怎么说呢,意料之中。
其实这已经是定格判罚了,之前有一个17岁女孩杀害4岁小孩,仅判15年和7万赔偿,但这个判12年出来才25岁,相当于几乎没有安装任何“制动装置”却已经放入社会之中,挺可怕,没办法,法条就摆着这里,不适用S刑。
既然因为未成年的年龄规定他们不能负有全部的刑事责任,那么,具有监护责任能力的家长是否该分担刑转民的法津责任?
我觉得应该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以法令判决其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收入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父母养老的赔偿,让作恶少年的父母肉疼才是解决这类“生而不教”父母重视管教、约束子女的溯本清源之道。
从孩子自我保护的角度来说,一味的妥协忍让会让对方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如果我有孩子,我会告诉他,谁欺负你打你,你一定要告诉父母,家长去学校协调,如果来不及告诉父母,而且他们已经威胁到你的安全,你一定要坚定反击,如果多人打你,你就薅一个人往死里磕,为了孩子我宁愿赔偿。
还是那句话,宁愿在监狱里探望,也不愿在坟墓前绝望,宁见法官,不见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