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上举报,徐州中院怎么回答的?
举报时间:2024-11-21 19:48:18
举报标题: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决意枉法裁判的证据及线索
涉案案号: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3民初1069号。
法官刘伟决意枉法裁判的行为事实已涉嫌职务犯罪,毋庸置疑。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徐州中院督察处立案查处。
主要证据及线索提供如下:
在判决书上录入诉讼事实和理由时,删除五个主要事实和理由,只保留一个。把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恶意串通案外人商品房合同签订及价格欺诈纠纷,变成我方与案外人商品房份额纠纷。恶意炮制“判非我诉”的判决结果。证据由诉讼状和判决书组成。
一、涂改我方提交的诉讼材料编码,并选择性地抽取并销毁诉讼材料合计13张26页。有《依据证据归纳的案件法律事实》、《证据关联性说明》等;证据见本案卷宗诉讼材料页码缺失及庭审笔录。
二、拒不依申请调取价格欺诈证据,并销毁《关于依法调取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价格欺诈我方证据的申请书》,用于漏裁价格欺诈诉请项。证人原沛县法院邓院长、朱副院长等人。
三、操控庭审,阻挠我方发表庭辩意见,用提交辩论材料的方式代替法庭辩论。我方提交的辩论材料被其销毁。证据见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
四、凡是涉及开发公司串通案外人欺诈我方的证据不是被其隐匿,就是被其篡改后采信。譬如:建设银行出具的、能够证明开发公司串通案外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整套证据,均被其隐匿;《房地产契约》合同,签订时间被其提前10年等。证据见卷宗。
以上证据共同指向法官刘伟是明知自己在枉法裁判,依然决意而为之;其集合证明力也足以证明刘伟的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依据其行为的表现,可以合理推定其作案动机涉嫌权钱交易。
对其予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09〕61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节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20〕26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法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应当及时移送。 我已网上公示监督。
回复内容详情: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立案、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督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业务部门反映;如有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线索。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4-12-23 09:00:00
徐州中院督察室写该回复的办案人员,你是工作能力有问题?还是与枉法裁判法官”蛇鼠一窝“了。
举报时间:2024-11-21 19:48:18
举报标题: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决意枉法裁判的证据及线索
涉案案号: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3民初1069号。
法官刘伟决意枉法裁判的行为事实已涉嫌职务犯罪,毋庸置疑。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徐州中院督察处立案查处。
主要证据及线索提供如下:
在判决书上录入诉讼事实和理由时,删除五个主要事实和理由,只保留一个。把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恶意串通案外人商品房合同签订及价格欺诈纠纷,变成我方与案外人商品房份额纠纷。恶意炮制“判非我诉”的判决结果。证据由诉讼状和判决书组成。
一、涂改我方提交的诉讼材料编码,并选择性地抽取并销毁诉讼材料合计13张26页。有《依据证据归纳的案件法律事实》、《证据关联性说明》等;证据见本案卷宗诉讼材料页码缺失及庭审笔录。
二、拒不依申请调取价格欺诈证据,并销毁《关于依法调取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价格欺诈我方证据的申请书》,用于漏裁价格欺诈诉请项。证人原沛县法院邓院长、朱副院长等人。
三、操控庭审,阻挠我方发表庭辩意见,用提交辩论材料的方式代替法庭辩论。我方提交的辩论材料被其销毁。证据见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
四、凡是涉及开发公司串通案外人欺诈我方的证据不是被其隐匿,就是被其篡改后采信。譬如:建设银行出具的、能够证明开发公司串通案外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整套证据,均被其隐匿;《房地产契约》合同,签订时间被其提前10年等。证据见卷宗。
以上证据共同指向法官刘伟是明知自己在枉法裁判,依然决意而为之;其集合证明力也足以证明刘伟的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依据其行为的表现,可以合理推定其作案动机涉嫌权钱交易。
对其予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09〕61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节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20〕26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法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应当及时移送。 我已网上公示监督。
回复内容详情: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立案、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督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业务部门反映;如有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线索。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4-12-23 09:00:00
徐州中院督察室写该回复的办案人员,你是工作能力有问题?还是与枉法裁判法官”蛇鼠一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