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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邯郸小恶魔就炸出季脖长老鲜肉的本性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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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在炫耀,小恶魔没判死,是你赢了是吗?你是个什么东西?
字里行间充满了洋洋自得,杀人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你不是感到失望和愤怒,而是对自己“踩中点(没有死刑且猜对了刑期)”感到无比的兴奋和自豪。只此一点,就可见你的人品。不死刑都不满意,还幻想着受害人家属谅解减刑?并且一再声明自己不会同情受害人,潜台词就是同情杀人犯,一路看下来,你确实也是这么做的。这个杀人犯死不了,是不是就如你所愿的上大学了?
法律怎么判,老百姓虽无能为力。但有权诉求,你算老几,你不让人诉求?
公序良俗是杀人偿命,所以民意就是杀人偿命。不是民意希望他们死,而是杀人应该死。法律不判死是法律的问题,不等于他们不应该死。合法不一定等于合理,年龄是人为制定的保护伞,杀人才是铁打的事实。不是法律让不让他死,而是你不想让他死,这才是重点。
借口法律来掩饰你内心邪恶的本质。一审判决一出来你立马狂欢,简直不加思索,不知廉耻,得意忘形连底裤都不要了?最可笑的是,有人跟你打赌吗?自作主张的拿无辜少年的惨死赌凶手不死?你还赢了?亏你说得出口?
民意代表的是公序良俗,大多数人的利益。法律的基准本来也应该是公序良俗,法律不符合民意只能是法律的缺失。我们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并没有真正地保护未成年受害者,反而是让未成年罪犯有恃无恐,所以小恶魔杀人的时候根本就没犹豫。
正常人都会如实指出法律的不足,督促其改进。而你却在为有缺欠的法律叫好,邯郸小恶魔不用死你不知道有多高兴。
依照所谓的人权保护了一个未成年杀人犯,势必会以无数个生命的牺牲作为代价,这个影响是几何级的,广泛且长远。如果未成年杀人都不用死,那么必然会成为其同类的尚方宝剑,未来的校园霸凌将会越来越无底线,最坏的结果不是被杀,就是反杀。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家长对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感到失望,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欺负,宁可让他杀人坐牢,也不愿让他惨死,成为一条冤魂。可以想象这是怎样一种绝望?法律缺失,只会滋生更多的以暴制暴。如果经过司法审判,死刑的是没有了,但是肆无忌惮杀人的变多了,这也叫进步?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这?
网友一针见血,法律应该惩治恶人,而不是把好人逼成坏人。网友们要求处决杀人犯,正是呼吁亡羊补牢,及时止损,将伤害降到最低,为了保护无数个正在遭受或即将遭受霸凌的弱势儿童和其家庭的正当行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善良。换句话讲,不管是成年还是未成年,让恶人们有贼心没贼胆才是法律应该有的作用。如果死刑都没有用,感化就有用了?只要人性还在,死刑就永远都有必要。
重点在人性,而不是年龄。像你这种反常理地敌视受害者,满口仁慈再给凶手一次改造机会的网络圣母才是恶人的帮凶,杀人不见血。孩子是国家的未来,而你却打着法律的名义力挺杀人犯,试图颠覆中华几千年文明的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唯恐中国不乱,明目张胆,其心可诛。
你不止一次地透露出真实想法就是彻底消灭未成年死刑,还美其名曰时代趋势,说白了就是西方资本利益的趋势吧?你巴不得我们抛掉优良传统,什么都向你西跌学习你就满意了?我们现在的很多法律条款,尤其是未成年保护法的某些条款,就是因为无差别接受了西方所谓的人权谬论才演化出来的。所以才会让此类案件的受害人根本感受不到被保护,罪犯反而肆无忌惮。这样的保护法可以说是扭曲的,在公序良俗的标准下会引起公愤也是必然的。
人权是普通人的基本权利,一个杀人犯随意剥夺别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还算什么普通人?你强调未成年罪犯人权的时候,将未成年受害人的人权置于了何地?
人权本身没有错,但是如果采用西方的资本化人权定义就是自相矛盾。好人不能随便杀人,但如果连法律都拿杀人犯没办法了,这不可笑吗?可笑的背后是可悲,等于是法律向不法低了头。古代还有“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并且有未成年杀人被处死的案例,难道我们现在连古代的法律都不如了?谁会承认啊?人权,只能是在公序良俗的基础上来定义。
跟杀人犯讲人权的无一例外都是西方圣母思维,因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道德伦理根本不是这样子的!还有所谓的只要凶手销毁了证据,法律判不了罪,就一定等于凶手清白无辜的西方圣母逻辑,无一例外都是缺乏基本自觉的道德意识,寄希望于法律漏洞越多越好,好伺机钻法律空子,有便宜就占的那一撮人。
西方法律众所周知是极少数所谓精英量身制订,为资本也就是为自己服务的。毫无疑问,中国的法律越是向西方靠拢就会越偏离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的轨道,其后果可想而知。希望并积极让我们的法律向西方看齐的会是什么样的人,同样可想而知。你表面上支持未成年保护法,实际上维护的是西方杀人犯人权那一套。眼瞅着西方整体被中国赶超了,殖犬也越来越丧心病狂了?
你那句“不与受害人共情”和“你猜对了,凶手肯定不会死”放在一起,不会有什么误解了。洗孙铊还不够,还要顺路洗邯郸小恶魔?当然,我不认为是邯郸小恶魔的家属雇佣你给他们洗白的,但是你洗白小恶魔有你的目的,其中一个就是,仗着现行的未成年保护法没有死刑,借邯郸小恶魔的判决结果混淆视线,强行给人造成一种“你看,我赌邯郸杀人犯都赌对了,所以我洗孙铊肯定也是对的,我才是大聪明,我才是ZZZQ,我才是法律代言人,我才是舆论风向标”的假象。你洗邯郸小恶魔就是给自己加的戏,不是任务,胜似任务,不然你会得意忘形?别看蠢,想法还挺花?你这么缺德洗白杀人犯?怕是不知道“反噬”二字怎么写?


IP属地:辽宁1楼2025-01-07 20:30回复






    你抛开死刑不谈,光在那嚷嚷年龄下调有屁用?杀鸡儆猴是为了让更多的孩子不用死。而保护了一个未成年杀人犯,是为了造就更多的未成年杀人犯,让他们去杀更多的人吗?你哪来的自信,所有未成年犯罪的苗头一定会被你发现?杀人犯也进少管所?少管所跟死刑有什么冲突?少管所应该有,死刑更应该有。这也用得着二选一?如果死刑都不能强制家长重视教育,少管所就有用了?说白了你不就是反对未成年死刑吗?你不就是支持杀人犯人权吗?人心永远都是叵测的,杀人犯为什么一定会按照你的幻想去发展?有些变态杀人犯日常给别人的印就是个好人,人畜无害,但是他就是杀人了,甚至连他的父母都不相信,该怎么解释?一个变态杀人犯的心理也能用普通的犯罪心理去衡量?他都能杀人了,还有什么事是做不出来的?邯郸小恶魔那心理素质是正常小孩吗?
    只有死刑才能震慑未成年杀人犯。道理很简单,他正是因为怕死,所以才赶在成年之前杀人。又想杀人,又怕死。怎么办?恰好我们就有这样一个保护法。一个又一个先例,他心知肚明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他的免死金牌,杀人还不用偿命。一个个未成年杀人犯利用的就是我们未成年保护法的漏洞实施的犯罪,全都是故意杀人,这就是我们现阶段未成年保护法起到的作用。。
    就算这一秒起立法未成年杀人死刑,之前的那些未成年杀人犯也得不到惩罚了,但是好歹也算及时止损。然而一群西方殖犬生怕失去一个颠覆与渗透的机会,就极力阻止我们回到本应该有的,符合中华民族道德伦理的本国立法,处心积虑想用这样的方式祸乱中国。
    偏离我们自己的传统道德观,转而向蛮夷的资本法学习,是中国法律最大的败笔。法律的作用应该是减少犯罪,而不是为了彰显人性而彰显人性。一项法律的好坏,应该以普通人,确切地说是受害人视角去看自己的权益是否有受到保护。如果以罪犯角度去看,能被坏人喜欢,并加以利用的法律绝对有问题。
    除了直接死刑之外,18岁执行是我目前看到的最优答案。不是未成年吗?那就成年再执行,看你还找什么借口?你还永远都未成年了?让你多活几年还不够人性吗?你一个杀人犯还想怎么人性?即便这样,也足以震慑所有的未成年罪犯了。本来就怕死,最终必须死,杀人之前怎么都得惦量一下吧?这才是标本兼治。
    光知道做表面功夫,别有用心让你蠢上加霜,思维注定达不到正常人的境界。别人甩你几条街,还自以为是个大聪明,可笑死人了。你再怎么上蹿下跳,终究还是那个跳梁小丑。


    IP属地:辽宁2楼2025-01-0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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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不得老百姓要杀法官呢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5-01-08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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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1-1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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