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河南洛阳、山西忻州、安徽宣城、安庆、新疆乌鲁木齐发布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新规。
山东淄博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博山区实际,现将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限行区域: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大观园路(含)、山头路(含)、执信路(含)、秋冯路福山路路口至执信路(含)、秋冯路(含)、福山路(不含)、万福路(不含)、东环路(不含)、环北路(不含)、资豪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二)禁行路段:中心路、沿河东路、沿河西路为禁止通行路段。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二)轻型货车(不含工程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全天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以外,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五)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2时(含)至次日5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的颜北路路段(颜北路白塔路路口至珑山路颜北路路口),北山路路段(西环路北山路路口至颜北路北山路路口),大观园路路段(南环路大观园路路口至山头路大观园路路口),山头路路段(山头路大观园路路口至山头路执信路路口)。(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七)货运车辆(除皮卡车、轻型货车外)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实行限制通行,学生上放学期间(除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以外)每日7时至8时30分、11时至12时,13时至14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禁止通行学校路段。限制通行区域:禁限行区域内学校门前上下游300米路段。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车辆通行码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中队窗口办理。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货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博山区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十、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忻州
门限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五台县路段,全长 12.96 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门限石一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路段途经候家庄、云上康养小镇、五台元境度假区、上王庄、滴水度假区、太行水乡、云顶小镇、香格里拉度假酒店、鸣溪谷小区等旅游景区,选择该路段通行的大货车越来越多,超过了道路设计的规范和要求,对景区旅游环境的质量以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旅游公路交通安全,提升旅游环境质量,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门限石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设计要求,结合门限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三轴(含)以上的货运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门限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五台县路段
二、限行车辆类型
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限行时间
全天 24 小时
四、临时通行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可到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耿镇中队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限行路段村庄的货车车主或司机,通过办理通行证可空载回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邮政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受此限行措施限制。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洛阳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应用的通知》和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报经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孟津区对货车(含危化品运输车)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范围:
1.南区:定鼎大道(含)以西、金谷路(汉魏大道至瀍源大道)(含)—汉魏大道(黄河大道至金谷路)(含)以东、黄河大道(含)以南、瀍源大道(含)以北;
2.北区:大河路(含)以东(不含定鼎大道)、花苑路(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大河路(含)以北;
3.S312省道(G208国道至定鼎大道);
4.定鼎大道(华阳大道至连霍高速)。
二、禁限行时间:
2025年4月8日0时起开始。
三、禁限行车辆类型:
中、重型货车(含危化品运输车)。
四、禁限行措施:
1.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它中、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商圈、学校、行政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
物流配送新能源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2.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生产生活民生运输货车,城区每天23:00至次日7:00通行不受限制,S312省道(G208国道至定鼎大道)每天23:00至次日7:00通行不受限制,定鼎大道(华阳大道至连霍高速)每天23: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
3.中、重型货车全天禁止在城市商圈、学校、行政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通行。本通告的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是指:慧林路、桂花大道(永平路至汉魏大道)、平乐路、会盟大道、河图路、王城大道(黄河大道至瀍源大道)、中原路、河阳路、世纪大道、大河路;
4.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S240(定鼎大道)—纬三路—大港路—中原路—胜利路,G208—吉利大道—中原路—化纤路,为全天通行路线;
5.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进入限行区域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G310国道、G208国道、S317省道道路通行;
6.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码)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①个人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a.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②车辆申请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孟津-电子通行证申领,并按系统提示提交车辆外观照片、强制保险单主页、通行证申请表(通行证申请表需公司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或运输货物单据)等并拍照上传;
7.为推动城市交通文明进步,避免噪音污染,南、北城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此通告的,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3.本通告公示期7日,过渡期为三个月,自2025年4月8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安徽宣城
市区青弋江北大道已建成通车,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结合市区路网实际,决定对宣城市市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限行区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玉山路(水阳江大道至夏湾路)、夏湾路、滨湖路、响山路、柏枧山路、景德路、鸿越大道、梅溪路、文昌路、水阳江西大道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鸿越大道(梅溪路至景德路)、景德路(鸿越大道至柏枧山路))。
限行路段(限行区域以外):昭亭北路(水阳江北大道至宣城北高速收费站路口)、薰化路(柏枧山路至青弋江大道段)、鳌峰东路(水阳江东大道至陵阳路)、环山北路、响山路(柏枧山路至青弋江大道段)、向阳大道(夏湾路至G50沪渝高速桥)。
二、限行措施
限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限行时间:
1、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限行路段。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限行路段。
3、环山北路是城市规划确定联系敬亭山和城区的城市支路(风景区道路),兼具浏览与生活性交通功能,设计等级较低,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完好率,禁止大、中型货车从环山北路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管理)。
三、绕行路线
限行车辆过境市区绕行路线:青弋江西大道、青弋江北大道、南漪湖大道、青弋江南大道。
四、通行码申领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予办理),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限行路段)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安徽安庆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减少和消除学校周边、沿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道路实施限制通行管制措施。
一、禁限通行路段及范围
(一)二郎大道与二孚公路(河堤公路)交口位置至河西村上河苑路段;
(二)华亭镇站前北路(华亭派出所至花凉中学路段)至华亭镇育才路路段(花凉中学至105国道路段)。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黄牌货运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管股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启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为不受禁限行限制车辆类型。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新疆乌鲁木齐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中心区限行区域: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大道(含)-京新高速-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雅山中路(含)-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西山路。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在重点道路(府前路、古牧地路、碱沟路、广兴街、揽胜街、沙河路、振兴路、龙河路、稻香路、米泉路、米东大道、东山街、益民街、华泰街、轮台路、永祥街、永顺街、三道坝路、民康路、中颐路)每日8:00-24:00限行,限行区域内其他道路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核心区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内除一环路以内(东一环路、西一环路、南一环路、北一环路围合区域内及桥下道路)全天限行,其他区域每日0:00-8:00允许通行。
(三)边界道路限行措施:在以上核心区域与中心区域重合道路中,清园路、丽园路、博望路、博格达路、雅山北路、西外环路、西环北路执行全天限行措施,雅山南路、雅山中路执行8:00-24:00限行措施,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全天不限行。
二、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其他时段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按照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三、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限行道路:团结路、健康路、中山路、光明路、新华北路、东风路、建国路、解放南路、黄河路、钱塘江路、友好南路、友好北路、克拉玛依东街、克拉玛依西街、北京南路、新医路、南湖西路、南湖东路、南湖南路、新民西街外环路以内路段。
限行措施:在以上路段,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每日8:00-22: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四、重点片区货运通道
(一)红光山片区:东绕城高速-石人子沟北路-小红沟路-东祥路-东华南路-东华北路-喀什路立交-红光山片区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河马泉片区:东绕城高速-观园路进出口-石人子沟路-观园路-秋石路-河马泉片区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西域轻工物流基地:东绕城高速-延安路出口-花儿沟街-红雁路-中湾街-西域轻工物流基地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边疆国际商贸城(边疆宾馆):东绕城高速-延安路出口-花儿沟街-红雁路-明华街-团结路-大湾南路-延安路-边疆国际商贸城(边疆宾馆)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规格的载货汽车。
(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指具有长车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厢(可加装货厢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公斤的汽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类型执行《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
(三)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根据本通告中关于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新能源中型、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车辆类型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四)重型、中型危化品运输车辆执行本通告中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轻型及以下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一环路以内(东一环路、西一环路、南一环路、北一环路围合区域内及桥下道路)每日8:00-24:00限行,在一环路以外至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六)道路清扫等常规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除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七)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八)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含新能源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执行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的规定。
(九)除高架道路以外的桥梁,按照安全通行荷载执行分类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措施依据桥梁检测通行安全荷载数值执行。
(十)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载货汽车,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限行道路通行的,凭相关证明通过“交管12123”APP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上申领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证)。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十二)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乌鲁木齐市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十三)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同时废止。
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山东淄博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博山区实际,现将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限行区域: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大观园路(含)、山头路(含)、执信路(含)、秋冯路福山路路口至执信路(含)、秋冯路(含)、福山路(不含)、万福路(不含)、东环路(不含)、环北路(不含)、资豪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二)禁行路段:中心路、沿河东路、沿河西路为禁止通行路段。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二)轻型货车(不含工程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全天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以外,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五)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2时(含)至次日5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的颜北路路段(颜北路白塔路路口至珑山路颜北路路口),北山路路段(西环路北山路路口至颜北路北山路路口),大观园路路段(南环路大观园路路口至山头路大观园路路口),山头路路段(山头路大观园路路口至山头路执信路路口)。(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七)货运车辆(除皮卡车、轻型货车外)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实行限制通行,学生上放学期间(除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以外)每日7时至8时30分、11时至12时,13时至14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禁止通行学校路段。限制通行区域:禁限行区域内学校门前上下游300米路段。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车辆通行码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中队窗口办理。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货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博山区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十、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忻州
门限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五台县路段,全长 12.96 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门限石一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路段途经候家庄、云上康养小镇、五台元境度假区、上王庄、滴水度假区、太行水乡、云顶小镇、香格里拉度假酒店、鸣溪谷小区等旅游景区,选择该路段通行的大货车越来越多,超过了道路设计的规范和要求,对景区旅游环境的质量以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旅游公路交通安全,提升旅游环境质量,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门限石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设计要求,结合门限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三轴(含)以上的货运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门限石-河北省界旅游公路(门河线)五台县路段
二、限行车辆类型
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限行时间
全天 24 小时
四、临时通行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可到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耿镇中队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限行路段村庄的货车车主或司机,通过办理通行证可空载回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邮政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受此限行措施限制。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洛阳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应用的通知》和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报经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孟津区对货车(含危化品运输车)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范围:
1.南区:定鼎大道(含)以西、金谷路(汉魏大道至瀍源大道)(含)—汉魏大道(黄河大道至金谷路)(含)以东、黄河大道(含)以南、瀍源大道(含)以北;
2.北区:大河路(含)以东(不含定鼎大道)、花苑路(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大河路(含)以北;
3.S312省道(G208国道至定鼎大道);
4.定鼎大道(华阳大道至连霍高速)。
二、禁限行时间:
2025年4月8日0时起开始。
三、禁限行车辆类型:
中、重型货车(含危化品运输车)。
四、禁限行措施:
1.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它中、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商圈、学校、行政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
物流配送新能源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2.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生产生活民生运输货车,城区每天23:00至次日7:00通行不受限制,S312省道(G208国道至定鼎大道)每天23:00至次日7:00通行不受限制,定鼎大道(华阳大道至连霍高速)每天23: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
3.中、重型货车全天禁止在城市商圈、学校、行政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通行。本通告的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是指:慧林路、桂花大道(永平路至汉魏大道)、平乐路、会盟大道、河图路、王城大道(黄河大道至瀍源大道)、中原路、河阳路、世纪大道、大河路;
4.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S240(定鼎大道)—纬三路—大港路—中原路—胜利路,G208—吉利大道—中原路—化纤路,为全天通行路线;
5.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进入限行区域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G310国道、G208国道、S317省道道路通行;
6.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码)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①个人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a.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②车辆申请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孟津-电子通行证申领,并按系统提示提交车辆外观照片、强制保险单主页、通行证申请表(通行证申请表需公司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或运输货物单据)等并拍照上传;
7.为推动城市交通文明进步,避免噪音污染,南、北城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此通告的,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3.本通告公示期7日,过渡期为三个月,自2025年4月8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安徽宣城
市区青弋江北大道已建成通车,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结合市区路网实际,决定对宣城市市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限行区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玉山路(水阳江大道至夏湾路)、夏湾路、滨湖路、响山路、柏枧山路、景德路、鸿越大道、梅溪路、文昌路、水阳江西大道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鸿越大道(梅溪路至景德路)、景德路(鸿越大道至柏枧山路))。
限行路段(限行区域以外):昭亭北路(水阳江北大道至宣城北高速收费站路口)、薰化路(柏枧山路至青弋江大道段)、鳌峰东路(水阳江东大道至陵阳路)、环山北路、响山路(柏枧山路至青弋江大道段)、向阳大道(夏湾路至G50沪渝高速桥)。
二、限行措施
限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限行时间:
1、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限行路段。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限行路段。
3、环山北路是城市规划确定联系敬亭山和城区的城市支路(风景区道路),兼具浏览与生活性交通功能,设计等级较低,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完好率,禁止大、中型货车从环山北路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管理)。
三、绕行路线
限行车辆过境市区绕行路线:青弋江西大道、青弋江北大道、南漪湖大道、青弋江南大道。
四、通行码申领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予办理),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限行路段)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安徽安庆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减少和消除学校周边、沿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道路实施限制通行管制措施。
一、禁限通行路段及范围
(一)二郎大道与二孚公路(河堤公路)交口位置至河西村上河苑路段;
(二)华亭镇站前北路(华亭派出所至花凉中学路段)至华亭镇育才路路段(花凉中学至105国道路段)。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黄牌货运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管股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启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为不受禁限行限制车辆类型。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新疆乌鲁木齐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中心区限行区域: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大道(含)-京新高速-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雅山中路(含)-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西山路。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在重点道路(府前路、古牧地路、碱沟路、广兴街、揽胜街、沙河路、振兴路、龙河路、稻香路、米泉路、米东大道、东山街、益民街、华泰街、轮台路、永祥街、永顺街、三道坝路、民康路、中颐路)每日8:00-24:00限行,限行区域内其他道路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核心区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内除一环路以内(东一环路、西一环路、南一环路、北一环路围合区域内及桥下道路)全天限行,其他区域每日0:00-8:00允许通行。
(三)边界道路限行措施:在以上核心区域与中心区域重合道路中,清园路、丽园路、博望路、博格达路、雅山北路、西外环路、西环北路执行全天限行措施,雅山南路、雅山中路执行8:00-24:00限行措施,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全天不限行。
二、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其他时段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按照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三、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限行道路:团结路、健康路、中山路、光明路、新华北路、东风路、建国路、解放南路、黄河路、钱塘江路、友好南路、友好北路、克拉玛依东街、克拉玛依西街、北京南路、新医路、南湖西路、南湖东路、南湖南路、新民西街外环路以内路段。
限行措施:在以上路段,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每日8:00-22: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四、重点片区货运通道
(一)红光山片区:东绕城高速-石人子沟北路-小红沟路-东祥路-东华南路-东华北路-喀什路立交-红光山片区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河马泉片区:东绕城高速-观园路进出口-石人子沟路-观园路-秋石路-河马泉片区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西域轻工物流基地:东绕城高速-延安路出口-花儿沟街-红雁路-中湾街-西域轻工物流基地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边疆国际商贸城(边疆宾馆):东绕城高速-延安路出口-花儿沟街-红雁路-明华街-团结路-大湾南路-延安路-边疆国际商贸城(边疆宾馆)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规格的载货汽车。
(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指具有长车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厢(可加装货厢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公斤的汽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类型执行《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
(三)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根据本通告中关于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新能源中型、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车辆类型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四)重型、中型危化品运输车辆执行本通告中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轻型及以下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一环路以内(东一环路、西一环路、南一环路、北一环路围合区域内及桥下道路)每日8:00-24:00限行,在一环路以外至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六)道路清扫等常规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除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七)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八)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含新能源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执行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的规定。
(九)除高架道路以外的桥梁,按照安全通行荷载执行分类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措施依据桥梁检测通行安全荷载数值执行。
(十)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载货汽车,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限行道路通行的,凭相关证明通过“交管12123”APP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上申领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证)。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十二)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乌鲁木齐市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十三)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同时废止。
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