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缘果报”和“因果业报”的区别和能否准确应验在此做一下解释和分析。
因缘果报:因果,具足说是因缘果报。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条件,缘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条件,有因有缘,必然成果,此因对因来说称为报,就是‘因缘果报’,亦简称‘因果’。
宇宙间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现象)都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恶因必有恶果,俗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现的方式,也为世人称为‘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正确说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条件),缘是助缘(配合的因素或条件),由因缘和合生起存在的诸法是果,此果对能造之因而说是报。世间万法的生灭变异,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则支配。
四种业报:
指现报、生报、后报、无报四种。(一)现报,谓现世所造善恶之业,不待来生,而于今生即受果报。(二)生报,谓现世所造善恶之业,来生之身始受果报。(三) 后报,谓现世所造善恶之业,本生未受报,而于多生之后始受果报。(四)无报,谓不善不恶之无记业不能记受苦果,亦不受乐果。以上四种业报与小乘所谓之顺生业、顺现业、顺后业、顺不定业相当。现报可配顺现业,生报可配顺生业,后报则配顺后业与顺不定业。[优婆塞戒经卷七、法苑珠林卷六十九]。
业报:
业与报并称。意为业之报应或业之果报。谓由身口意之善恶业因所必招感之苦乐果报。或指业因与果报。又作业果。此为佛教之重要基本观念。据成实论卷七载,业报有善、不善、无记三种,善得爱报,不善得不爱报,无记则不报;此即佛教所主张之必然业报法则。于此法则中,业不但为受身因缘,万物亦从业因生。盖于业与异熟、等流、离系、士用、增上等五种果之关系中,有漏之善、不善有异熟、等流之诸果,无记及无漏之业,则唯有等流、离系等果而无异熟果。又其中唯有漏之善、不善业所招之异熟果称为业报。
大宝积经卷九十六(大一一·五四二中):‘阎罗常告彼罪人,无有少罪我能加,汝自作罪今自来,业报自招无代者。’成实论卷八之三受报业品(大三二·二九八上):‘善业得乐报,不善业得苦报,不动业得不苦不乐报。’更多:
网页链接 于业报之中,决定个人贫富、寿夭、命运之业,称为满业。决定人之共性与共同物质生活条件之业,称为引业。又如受生为人、畜等果报之总相,称为总报;如虽同受生为人,然有贵贱、智愚、美丑等差别,则称为别报。又果报之主体,即有情之身心,称为正报;有情所依之国土、什器等,称为依报。又国土、山河等为多人所共同受用之果报,系由共业所招感,故称共报。具体说明此一内容者,为十二因缘与五道(或六道)轮回。[中阿含经卷三、卷十四、卷三十四、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杂阿毗昙心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四、卷一二五](参阅‘业’5494)
六道轮回:
六道,即地狱、畜生、饿鬼、人、天、阿修罗等,有善恶等级之别。众生由其未尽之业,故于六道中受无穷流转生死轮回之苦,称为六道轮回。[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二、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二](参阅‘十界’457)。
分段轮回:
指三界众生之生死轮回。分段,指由于果报之异而有形貌、寿量等之区别。三界众生各以果报之不同,生生世世,各现其身形寿命之差别相,沉浮于欲界、色界、无色界等三界之中而流转不息。
轮回(samsara):
佛教教义。又作流转、轮转等。音译僧娑洛。谓众生于六道中犹如车轮旋转,循环不已,流转无穷。印度婆罗门教、耆那教等都采用这种理论作为它们的根本教义之一。轮回的思想最早见于“梵书”,在“奥义书”中有比较系统的阐述。“奥义书”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我)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中转生,转生的形态取决于他生前的行为(业),行善者得善报,行恶者得恶报,有的可以进入天道、祖道(人间),有的则堕落入兽道,沦为畜生等。佛教沿用了这个原则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原始佛教采用业感缘起的学说解释轮回之道。认为众生今世不同的业力在来世可以获得不同的果报,贪嗔痴等烦恼可造成恶业,由恶业招感苦报。苦报之果,果上又起惑造新业,再感未来果报,往复流转,轮回不止。因此轮回贯通现在、过去和未来三世,包摄六道(天上、人间、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四生(胎生、卵生、化生、湿生)。但是佛教认为有情的生命是依缘而起并且处于经常不息的演变之中,那么造业、受报、进入生死轮回的主体是谁呢?有些部派佛教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提出了变相灵魂的“中有”或“中阴”理论。例如犊子部提出了“不可说的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我)意译为“数取趣”,意思是说一次一次地在六趣(道)中轮回受生,也就是轮回的主体;经量部提出了“胜义补特伽罗”,认为补特伽罗是由永恒的体性“一味蕴”(“报主的细意识”)所构成,它是由前生转到后世的主体;大众部提出“一心相续说”,认为有情的心和心所的相续活动中,有着一种永恒的内在本性,这种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