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出手!严惩“卷款跑路”,预付式教培机构全面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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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因此,采用预付费模式的培训机构属于本次司法解释覆盖的范围。同时也将家政、托育等新兴领域也纳入监管。
《解释》突破传统责任边界,明确两类主体需承担连带责任:
品牌特许方:若总部允许加盟店使用品牌但未履行监管义务(如未审核加盟店资质、纵容违规发卡),消费者可要求总部退费。例如某连锁书法机构默许加盟店收取高额预付款后跑路,总部需承担兑付责任。
场地出租方:商场、写字楼等出租方若未尽到租户资质形式审查义务(如未核查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某商场因未核验租户资质,被判对消费者损失承担20%连带责任。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最恶劣的“卷款跑路”行为,《解释》第二十三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形成联动:
行为定性:若机构收取预付款后恶意终止经营且逃避退费(如失联、转移资金、虚假清算),即被认定为“欺诈”。例如某编程机构明知资金链断裂仍推出“充1万送5千”活动,诱导家长缴费后跑路。
赔偿规则:构成欺诈的机构需“退一赔三”——退还未消费金额,并按未消费部分的3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家长预付2万元,剩余1.2万元未履约,法院可判决机构退还1.2万元并赔偿3.6万元,总额达4.8万元。
刑民衔接:对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行为,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或合同诈骗罪。典型案例显示,某机构实际控制人因抽逃资金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个。
出来后的话,培训机构,不只是钢琴,音乐,半数,不好好做教学的,以及有预期卷款破路想法的,都会在动荡期间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