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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不管理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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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姨1983年参加工作,2008年1月办理辞职手续。2008年至2014年正常缴纳社保,2017年满55周岁,无法退休。因2016年单位没有为她申报企业参保,且未告知本人,隐瞒参保状态;太原市小店区人社局明知她不符合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又不为她做企业参保登记,造成她55周岁之后无法参保,无法领取养老金。他们至今滞留她的档案,收取她的社保费7年不登记社保,单位胡作非为,人社局不管理,老百姓怎能不受苦?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3-11 00:37回复
    2008年办理辞职手续,从此与原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IP属地:辽宁2楼2025-03-11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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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0 0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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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清不楚,企业社保在92年开始,应查到,92年前是视同缴费工龄,掉出档来就行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5-2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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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的17年满55岁,55岁已达退休年龄,当然无法参保,和滞留档案其它无关,应去社保办理点去申报,你处不清楚,我们这里不是去区,是去街道或镇,待业或失业,去户口所在地衔道或镇,工作的去工作单位的所在地,你应去户口所在地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5-3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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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谁讲的问题,法规如此,似乎楼主不明白什么叫档案,不清楚途径,社保局不负责保管档案,故不存在滞留。
          另外,正常缴纳社保,不可能查不到,除非没有缴纳。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的监督,亦不是社保局的责任,而是税局的职责。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5-3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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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6楼2025-05-3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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