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的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卖给丙,那么乙与甲的租赁合同对丙依然有效,丙不能以自己是房屋新主人为由要求乙搬走。以下是其相关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适用条件
- 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必须先成立且生效,若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则无法适用该原则。
- 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依法转让:租赁合同需先于买卖关系成立,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卖给第三人。
- 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其放弃权利,“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则不适用。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对于动产租赁,一般不适用该原则,因为动产的流动性大,公示方法以占有为主,难以使第三人知晓租赁关系的存在。
例外情况
-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此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查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若允许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可能会影响查封的效果。
- 出租人进入破产程序,房屋作为破产财产的:为了实现破产财产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适用条件
- 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必须先成立且生效,若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则无法适用该原则。
- 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依法转让:租赁合同需先于买卖关系成立,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卖给第三人。
- 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其放弃权利,“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则不适用。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对于动产租赁,一般不适用该原则,因为动产的流动性大,公示方法以占有为主,难以使第三人知晓租赁关系的存在。
例外情况
-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此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查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若允许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可能会影响查封的效果。
- 出租人进入破产程序,房屋作为破产财产的:为了实现破产财产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