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真是郁闷的紧,准备按政策去享受失业保险,以前毕竟时学校直接分到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现在到就业局与社保那边一查,竟然找不到单位破产清算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据,说是就没有交。找到以前厂长的家中,说,现在早不管了,没办法了,几险一定是交了的,最后是交给总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了,找到那时破产清算小组的组长,说,那时是没交,但是后来停产了,要享受生活费,单位是补交了一部分,但是不是全交,没有具体的名单,只有人数。好歹当时也叫全民所有制,怎么就成了今天的什么都没有了呢?当时破产清算不是有ZF领导监管按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缴清所有的保险吗?不知出现目前这种结果谁的责任了。当时就一个红本本下岗证一个蓝本本优惠证了事。我感到很纳闷了,如果当时没缴清这些按劳动法应该算清的款项,那么单位的破产清算与那些本本哪来的呢?据说还有几个小厂有此情况,现在也有人正向上级反映,但是,结果谁会搭理呢?拭目以待之,估计是不了了之,不知道以后还能相信什么法律什么部门了,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