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代因丧辍朝概况
明朝立国之初即建立朝会制度,皇帝与百官于朝堂上商议国事,这成为国家政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朝会有时因某些事项而停止举行,因丧辍朝即是其中之一。明代的因丧辍朝主要分两类:即为皇室成员辍朝和为官员辍朝。官员和皇族死后,是否为其举行辍朝和具体辍朝日数,要由皇帝和礼部官员商议决定。首先由礼部拟定具体的仪式流程和规则禁忌,经皇帝裁决后,把辍朝的公文发布在东西长安门外。“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⑧ 左右长安门位居皇城大明门两侧,为文武百官上朝必经之地,朝廷颁布的典制规程常悬挂于此。如邱濬建议颁定新的朝仪之礼时,要求“事例详加讲究,概括节润,画为图式,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⑨ 辍朝告示文书褒奖和赞美丧主的德行和功绩,向百官和万民宣达朝廷的恩恤。因丧辍朝一旦与国家祭祀之日相冲突,就会被取消或减少日数。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为晋王妃举行辍朝的第二日即是祭祀方丘之日,太祖命翰林侍讲学士宋濂考古制。宋濂引宋真宗和宋神宗不因丧制而废天地和社稷祭祀的成规,重申“夫郊社之礼,国之大事,圣人所重,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示有尊也。”⑩ 其主旨即是不因辍朝的举行而中止祀地仪典,这是辍朝与天地祭祀冲突时的处理办法。辍朝与祭祀祖先的典礼相冲突时也是采取避让的办法。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三月,秦王朱樉死后,礼部尚书亨泰奏言:“考之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享,宜暂辍朝一日。”(11) 秦王的丧礼辍朝因与祭祖之礼的冲突,而由五日减为一日。
明朝立国之初即建立朝会制度,皇帝与百官于朝堂上商议国事,这成为国家政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朝会有时因某些事项而停止举行,因丧辍朝即是其中之一。明代的因丧辍朝主要分两类:即为皇室成员辍朝和为官员辍朝。官员和皇族死后,是否为其举行辍朝和具体辍朝日数,要由皇帝和礼部官员商议决定。首先由礼部拟定具体的仪式流程和规则禁忌,经皇帝裁决后,把辍朝的公文发布在东西长安门外。“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⑧ 左右长安门位居皇城大明门两侧,为文武百官上朝必经之地,朝廷颁布的典制规程常悬挂于此。如邱濬建议颁定新的朝仪之礼时,要求“事例详加讲究,概括节润,画为图式,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⑨ 辍朝告示文书褒奖和赞美丧主的德行和功绩,向百官和万民宣达朝廷的恩恤。因丧辍朝一旦与国家祭祀之日相冲突,就会被取消或减少日数。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为晋王妃举行辍朝的第二日即是祭祀方丘之日,太祖命翰林侍讲学士宋濂考古制。宋濂引宋真宗和宋神宗不因丧制而废天地和社稷祭祀的成规,重申“夫郊社之礼,国之大事,圣人所重,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示有尊也。”⑩ 其主旨即是不因辍朝的举行而中止祀地仪典,这是辍朝与天地祭祀冲突时的处理办法。辍朝与祭祀祖先的典礼相冲突时也是采取避让的办法。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三月,秦王朱樉死后,礼部尚书亨泰奏言:“考之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享,宜暂辍朝一日。”(11) 秦王的丧礼辍朝因与祭祖之礼的冲突,而由五日减为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