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到了,在举国同庆的时候,我们泣血向2020年度山西省劳动模范、中铁三局建筑安装公司副总经理石建彬乞求:请在劳动节,支付拒付我们的劳动报酬,为劳动节争光,不负劳模称号!依法给底层劳动者一条活路! 劳动最光荣,劳动者真可怜! 我们是脱贫县平陆县的农民工,我叫王军来,是带队人。因为被拒付劳动报酬25万,并遭受该公司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项目劳务负责人张勇集团的工程诈骗130余万元,五年来,我四处奔破,举步维艰,千辛万苦,张勇被逮捕判刑了,赃款却难以追回,同案犯带着所有赃款逍遥法外,劳动报酬又被推脱到诈骗犯身上,说谁让干活找谁要钱,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责任 !半年辛苦为公司劳动,一生血汗钱,一百多万赃款,二十五万的劳动报酬,十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这样打了水漂! 山穷水尽,活路在何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依法应该先付我们的劳动报酬,再向张勇等冒领工资的人追讨。然而用人单位负责人却藐视法规,无恻隐之心,管理时张勇是公司的劳务负责人,被判刑了张勇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无关!让我到监狱找张勇要劳动报酬。我们是给用人单位劳动,不是给张勇个人劳动。你们层层分包,违法转包,不履行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致使我们的工资被你们的劳务负责人冒领骗取,你们有能力依法追回而不弥补,却让无能力无信息的我们去追讨!在你锦衣玉食、荣光焕发之时,想想为你在工地劳动却拒付劳动报酬,因为你聘用诈骗犯而在生死线上徘徊的农民工!因为你和张勇,我负债累累,信用破产,家庭破裂,亲朋远离,陷入困境。赃款难以追回,劳动报酬是唯一的救命稻草。你是在逼我走上绝路,以报复我让张勇被判刑?谋财害命,为虎作伥!坑害农民工,天理难容! 2020年四月到九月,经时任中铁三局建筑安装公司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项目部劳务负责人张勇的安排,并给缴纳了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我们班组进场到该项目部从事劳务。项目经理为石建彬。为2020年度山西省劳动模范。 时至今日,我们的25万劳动报酬,分文没付,并且拒不支付! 张勇利用中铁三局建安公司劳务负责人身份,打着石建彬的旗号,以建安公司中标项目转包为由,伙同其弟弟张某,亲人薛某等人进行工程诈骗。骗取我们130余万元。张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张勇因为有犯罪前科并且是失信被执行人,赃款全部打到薛某,张某账户。二人不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逍遥法外,而且没有被追赃。张某拿着赃款,四处打点却分文不退赃。张某,薛某等人,还涉嫌配合张勇,套取农民工工资。 中铁三局建安公司,聘用有前科的诈骗犯张勇作为该单位劳务负责人,致使我们损失惨重。推脱说和张勇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在火车站劳务市场上招聘的,没有查看犯罪记录。央企重要岗位的负责人聘用,会不看犯罪记录?多少人找关系想干劳务负责人,需要到劳务市场选择?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咋回事!张勇在项目部多次诈骗,几乎众所周知,却大行其道。直至我报警后,张勇才被抓到,为工程界除一大害。我们却血本无归、走投无路!项目负责人光荣成为劳动模范,并且高升了!张勇犯罪集团一人顶罪,众人分赃!我们的150多万血汗赃款,就此尸骨无存,难见天日!天理何在? 我们的劳务报酬,依法应该是由用人单位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给付,并直接打款到我们的个人账户上。用人单位不依法依规办理,致使张勇集团没参加劳动的张峰、薛承玉等人冒领工资,真正劳动者却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单位依法可以在履行义务之后,依据原工资发放明细。向冒领工资的张勇集团追讨。我们可以提供冒领工资的大概人员名单。 请劳动模范石建彬认真学习相关劳动法律,尤其是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依法合规,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和央企担当,维护单位信誉和劳动模范光泽,以法,合法对待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