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上班(2024.10-2025.4.30),这家公司的总部和注册地都是北京,但我工作的地点是唐山,北京公司以唐山这边的合资公司没成立好为理由,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在这里工作了7个月。(2024.10-2025.4.30)每两个月续签了(项目合作协议)找人看了一下说属于劳务合同,但在这期间我在工作日出勤,按时打卡上下班。接受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写日报、加入了公司的企业微信群,公司找的代发机构每个月发工资,然后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发每个月1200的社保补贴,因为面试时承诺给入五险一直没给入。目前公司已项目合作合同到期为理由要辞退我。说补偿我七个工作日的工资。个人觉得补偿不合理,和公司人事聊希望申请一个月的补偿,公司说给不了。说签的本来就是合作协议,到期了而已不属于辞退。但入职时是说,公司在唐山的公司没注册好,没办法签劳动合同。找人问了一下,我这种情况,需要先去有关部门确定劳动关系,目前我这些证据能够确立劳动关系吗。有懂的家人吗?但是家里人都不太支持,说麻烦也可能会有风险。有没有同样经历的家人们支个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