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招标,其股东能否参与投标?国有企业公司增资扩股后,有民营企业入股作为股东之一。国有企业公司要采购一批设备,这个设备是民营股东生产的。
请问是否可以不招标,直接购买该民营企业的设备?如果招标,是否允许这个民营的股东参与投标?
答:第一,当国有企业控股,民营股东是参股单位时,这批设备应依法招标。此时,民营股东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以参与投标。但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不得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第二,当民营股东控股时,采购这批设备可以不招标。
请问是否可以不招标,直接购买该民营企业的设备?如果招标,是否允许这个民营的股东参与投标?
答:第一,当国有企业控股,民营股东是参股单位时,这批设备应依法招标。此时,民营股东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以参与投标。但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不得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第二,当民营股东控股时,采购这批设备可以不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