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虽然理解目前只能这样设计,但为什么选择使用行政力作为消耗资源?当前行政力作为容量机制已经问题重重——很多消耗方式并不合理。比如:为何政教合一的zz国家比信仰自由的寡头共和国有更多行政力发放贸易特许状?就连消费税这类基础功能使用行政力都很牵强,更不用说公司特许权这种制度性行为了。
我认为应该直接移除行政力(官僚力也一样),将消费税、法令、特许权等机制改为与具体法律挂钩,而不是现在这种松散且不合理的容量系统。
A:我们也不完全满意使用行政力的方案,但必须设置某种成本。最终选择行政力是因为它最能体现"国家超常规运作"的意象。未来可能会重新审视这个问题,但目前没有具体计划。
我认为应该直接移除行政力(官僚力也一样),将消费税、法令、特许权等机制改为与具体法律挂钩,而不是现在这种松散且不合理的容量系统。
A:我们也不完全满意使用行政力的方案,但必须设置某种成本。最终选择行政力是因为它最能体现"国家超常规运作"的意象。未来可能会重新审视这个问题,但目前没有具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