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举报山东联通公司违反《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私自强行违约取消用户的长期业务。
本人号码()自 x 年 X 月 x 日起在中国联通 APP 办理了安全用电缴费宝10元/月(山东)业务,并立即生效,该业务介绍页面明确写明包含10元电费优惠券、2GB国内流量、联通安全管家增强版,订购成功后默认自动续订,长期有效,如不使用,请及时取消。
然而,在2025年5月19日山东联通单方面通知由于业务调整,安全用电缴费宝产品已经正式下线,下线后不再提供服务。2025年6月起不再发放相关权益,将统一退订该业务。这明显是无视契约精神,是违约的,而且违反民法典,国家电信条例等法律法律。
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40条、74条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9条、577条的相关规定。
1.单方违约:长期业务协议属双方合同关系,山东联通擅自终止服务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本人诉求:
1.省通管局对山东联通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停止该违规行为。
2.若确需调整业务,如果不能继续发放电费优惠券,应作出补救措施,将每月10元电费券更改为每月10元话费或者沃支付券,保障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