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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院消融术致11岁患儿猝死,西南医院拒绝赔偿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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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院掌握王钊月化学消融术指针欠妥:一是患儿年龄偏小,不适合做消融术;二是患儿室间隔以中段为著,而非消融所处的上段部位;三是术前无静息状态下的跨流出道压力差记录”。这是2008年9月16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重法[2008]医鉴9字第8号鉴定意见。
患儿王钊月2007年因患肥厚梗阻型心肌病于先后被送到重庆新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治疗,均认为患儿年龄太小,且流出道压力阶差小于30毫米汞柱,不适合做外科手术和消融术,遂建议保守治疗。
     由于害怕该病恶化,2007年8月6日患儿父母将其带到重庆西南医院看教授门诊,并根据教授的建议,将王钊月送入西南医院住院治疗。8月8日,西南医院对患儿进行超声、心电图等常规检查后决定对患儿实施消融手术。由于手术前发现还差材料,需从国外进口,西南医院直到8月21日下午6时许才正式实施消融术。该院病历记载,手术“效果良好”,患儿室间隔厚度术后降为“18mm”,为“轻度狭窄”。9月1日,该院让患儿出院回家读书,并叮嘱 “两个月后到医院复诊”。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9月24日12时许,患儿王钊月放学后回家途中猝死。9月25日上午8时,经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患儿王钊月室间隔中段厚度达“28mm”,系肥厚梗阻型心肌病流出道梗阻所致之心脏性猝死。
     西南医院认为患儿的并并非“不治之症”,但该病风险大,自己没有过错,拒绝任何赔偿,并告诉患方,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方在万般无赖之下,将西南医院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遗憾的是,直到现在,被害方还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仍在四处奔走呼告。



1楼2011-01-10 16:42回复
    这个小孩本来就活不长的,搞什么搞!


    2楼2011-01-1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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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楼
      江北侏罗你放火烧人的事迹会传遍全中国的等着吧


      7楼2011-01-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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