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是在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下进行的。男女生理特征和择偶策略有着根本区别,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字面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其实意味着更大的不公平。有个根本的问题是:人类社会到底应该是男女平等,还是应该男强女弱各自做好各自的角色?我是倾向于后者的。女性生殖价值随生育、年龄增长、婚史而下降,而男人却基本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在婚姻中,婚姻法应该向女方倾斜。现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司法解释,实际对女方不利。有个老比方,一起酿酒,男的出水,女的出米;酿好了,酒应该一人分一半吧?现在《新解释》告诉女人:男人应该拿回自己的水,女人应该拿回自己的米,这样才是平等和公平的。这不是瞎扯吗?
少数人会硬拗说:那女人你也可以出水,让男人出米啊?不是男女平等吗?女人也可以去工作啊?也可以自己赚钱买房子啊!但我想请这类人想一想:女人还得生孩子奶孩子对不对?生的孩子也有男人的一半对不对?怀孕生育和哺乳期不能干重活累活不能出差对不对?你要是老板,你愿意雇个随叫随到的男人还是随时可能怀孕歇菜的女人?你愿意给谁开更高的工资?在男女生理所限无法实现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强求男女义务平等,其实就是彻底不平等。所以我要引用一句弗洛姆的话:男女平等的历程上取得的一些正面性成果,不应该成为我们认识事物本质的迷障。
但反过来说,世事有所损益,男女之间的博弈需要动态平衡,男人看似得到的,必然将在其他地方失去。部分男人得到的,必然有另一部分男人失去,就好比说,企业开工资少福利少活路重,大家自然不会想好好干,光想着挖公司墙角。而那种积极为弱势群体考虑,充分保障对方的企业,才能赢得最大的尊重和利益。婚姻也一样。一部婚姻法,影响深远,但却一改再改。失范性增大,必然导致社会的相对不稳定。把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嫁到小家庭身上,必然导致婚姻的不稳定。
我能够理解,年长的父母为儿子买了婚房,却被儿媳闪婚夺走那种苦楚。但是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针,势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对于女孩而言,同样是和有房男人结婚,原本的所有权变成居住权,必然导致女孩们更愿意和买不起房的男人白手打天下或者索性傍大款。这好比说二线品牌在质量不变的前提下突然提价,用不起的自然就用三线品牌去了,用得起的索性用一线品牌去了。中间的男人的老婆跑了,他们怎么办?要么靠双方约定承诺(增加公证工作量),要么只能找更差的女人。从长远来看,根本问题是房价问题,房价不解决,改婚姻法有弊无利。
总而言之,我不看好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真的,很遗憾。这次的新解释抽空了婚姻的内容物,减低了离丵婚的成本,使得两性地位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同时也使得同性竞争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对大多数女性权益的维护力度降低,因此女性会更倾向于寻找新的保障,这不利于婚姻稳定。同时,这是相当于鼓励雌性参与雄性竞争,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充斥整个社会,人口素质下降,人口减少(计生委该偷笑了)。从社会角度来说,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向连续性一夫多妻制倾斜,变相刺激女性抓现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谐。
左岸后记:婚姻给予双方应该是一种温馨的相依相存,是适合新生命健康成长的缔造,是什么被利用了,变得如此对立而且赤裸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