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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公民义务配合警方调查,.与校长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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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5-20 00:58回复
    http://www.1diaocha.com/Survey/_SurveyQuestions_sociality_39000383661165.html
    就是这个事件,,,
    我作为反方, 认为校长此举不对, 我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去举呢.


    2楼2012-05-2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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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疼, 想了好久, 感觉怎么看 都是正方论点优势.


      3楼2012-05-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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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从 被害者的那方面.


        4楼2012-05-2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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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7楼:看到你的智商,我瞬间优越感爆棚。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2-05-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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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9楼:。。。确实,没想出校长哪错了。。。
            不过往大了说,似乎可行。
            但感觉这个辨题怎么都是正方优势。
            。只要说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话。根本就没什么好辨的了。本来校长不让JC询问那小孩就是何法何理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2-05-2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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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问题,辩论中拿法律说事就是臭不要脸了。想想王二小,想想小兵张嘎,想想甘罗,想想二战中死掉的少年军。你们辩论的内容是这件事是否做的对,而不是法条是否合理。
              如果法条就是真理,为什么要年年都要修正?为什么还要有欧美法系?


              IP属地:北京21楼2012-05-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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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1楼:最后一句很犀利。太棒了。我一直在想对方要是说未成年法怎么破。最后一句完爆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2-05-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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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顶起来看看有没有人帮忙。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2-05-2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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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题只是说校长不对?
                    看了事件,校长的行为至少有如下:
                    1【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
                    2【校长特意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来学校询问的事情告知任何学生,要为这位学生保守秘密,最近多关注这位学生的情绪变化。】
                    3【校长直言,对于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我的看法是,第三点可反驳,学校不鼓励孩子大义灭亲不可取。
                    虽然学生还是未成年人,但是社会正义需要每一个公民维系,如果都互相袒护,社会的治安只会混乱,那么对于未成年人,这样的社会还能是他们良好成长的环境吗?
                    此外,知情不报似乎也是有罪,这样对青少年的心理成长也不利,对被害者的愧疚还是会折磨他们,但是揭发亲人,是为了维护正义,让亲人可以改过,难道为了维系亲情就要知情不报,甚至成为帮凶?
                    


                    25楼2012-05-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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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5楼: 非常感谢。这些观点对我很有帮助。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2-05-2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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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注意措辞。你要是按原话问了,很可能会掉入为文龘革思想辩护的陷阱。不可取。这个辩题的反方要尽量远离大义灭亲这个词。正方一定在这上面准备好了若干坑等你们跳。这种坑跳下去可就很难爬上来了。
                        可表述成实话实说才是双赢的策略,父母早日归案可以避免加刑,如能说服自首则可减刑,此事早日了结也不会让小孩终日生活在惶恐当中,亲人早日团圆还可以让孩子重新有个完整的家庭等等等等。


                        IP属地:北京27楼2012-05-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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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7楼:谢谢,刚刚才看到。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2-05-24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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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父子之道,天性也,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
                            父子相隐,家庭和顺,社会总体就向善, 大义灭亲这种东西,重在一个灭字, 亲者都可灭,何者不可灭? 不爱其亲而爱社会,必是伪君子. 想想十年乱,以及苏联乱,现在的朝鲜乱,提倡的都是这种东西,经验早已证明是剧毒了的.
                            并不是知道母亲有错纵容包庇,而是子女忠於自己的感情。举报、顶证的行为不应出自亲人之间。子女可以以劝告的方式令父亲明白自己的过错。人与人之间互相监视、告发只会破坏人伦关系。
                            额........................ 立场搞反了
                            总之,如果要说校长不对的话,vvbsrl的说法很好,双赢的策略,有可能有得到减刑的机会.等等,自首的好处,从利益方面讲. 避免提到举报出逃地之类跟灭亲有关的事情
                            而且,校长的错可能也在于过于武断,应该给孩子一个选择权,尊重他本人的看法, 引导孩子往自首,减刑,这些事情方面靠. 你在学校里能拦住,孩子回到街道不一定能拦住, 如果存了善心,应该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内,尽量把事情往好的方面,对孩子伤害少的方面靠


                            29楼2012-06-0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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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近亲属可拒绝作证.本案中的当事人即孩子与涉案人为直系亲属,有权拒绝作证.2孩子的三观并未成熟,这样做会对孩子造成心理阴影.校长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力了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3从常理分析,父母是不会把自己的阴暗面告诉孩子的,即使问了,也得不到犯罪事实.综上,校长行为错误.此外,本人申明,在辩论中,运用法律值得提倡.1辩论的根本目的在于用语言维护本方利益,这点与法律是相通的.2,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修改前可作为无可 辩驳的有力证据.3在辩论中,如果不能运用法律,那么法庭辩论的意义何在


                              31楼2013-02-2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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