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情况说明材料是在向检察机关出具伪证!
情况说明中讲医生蔡娇阳不同意调解。 调解方案是由警方定的,我们无权制定。请问警方的调解方案是什么?除了打耳光与女孩医疗事互抵、互不追究,还有其他调解方案吗?
这样的调解是医生不同意,死者父母竟然同意调解,经得起推断吗?
按警方的说法就是警方给的调解方案医生不要,还执意要把死者父母搞个家破人亡。难道医院也希望多个医患纠纷吗?
按警方说法:如果是医生拒绝调解;死者父母同意,那你们为何在调解当天,也就是拿到所谓的轻伤鉴定书、女孩死亡的第二天又怎么会对死者父母进行刑事立案呢?
以上二点说明所谓医生不同意调解是不成立的!可见警方的情况说明材料是公然向公诉机关出具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