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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读破节选】尤二姐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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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二姐真的是妾吗,她的悲剧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其中因由到底是什么?请参看本文的探讨。




IP属地:福建1楼2013-08-30 09:24回复

    《红楼梦》的第六十四回至六十九回,集中地写了两个关键人物的命运,就是红楼二尤。尤氏两位姐妹的遭遇,尤其是她们婚恋的悲剧,不禁让许多读者为之扼腕。尤三姐思嫁柳湘莲,却遭到对方的退婚,激愤之下的三姐刎颈自杀;二姐被贾琏偷娶进了贾府,凤姐知道后谋划各种机巧,将二姐骗入府内,使二姐遭受种种排挤和迫害,不得不吞金自逝。二姐的死尤其悲惨,而在幕后对二姐实施排挤迫害的,正是王熙凤。这场悲剧究竟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会有这样令人痛惜的结局?曹雪芹通过这场悲剧的描写要告诉我们什么?我们将着重对尤二姐的悲剧做个详细的分析。


    IP属地:福建2楼2013-08-3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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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则,贾琏对尤二姐有意,当然不能把无奴隶身份的女子买婚为奴,如果以纳妾的方式收入房内,这是对对方人格的极大侮辱。另外,贾琏要纳妾是合法的,至少礼法上没有过错,就像贾赦赏赐秋桐给他一样,王熙凤挑不着把柄,也无因由去兴风作浪,只能忍耐,根本不必偷娶。贾琏偷娶尤二姐是正式的婚姻就完全不同了。从偷娶的礼数我们也可以看出是婚姻而不是纳妾:其一,双方的长辈,贾珍作为族长,尤老娘做为二姐的母亲(尽管不是生母),完成父母之命。其二,贾蓉从中撮合调停,置办房舍、仆役一干人等,可谓“媒妁”。其三,迎娶二姐时,“择了初三黄道吉日”,“至初二日,先将尤老和三姐送入新房”,“至次日五更天,一乘素轿,将二姐抬来”,“贾琏素服坐了小轿而来,拜过天地,焚了纸马” 。尽管是偷娶,各式礼仪也还具备,为的是娶妻,而不是纳妾。
      至于尤二姐死后,贾母命不许放在家庙中,是否认定尤二姐是妾而不是妻呢?
      妾死是不能放在家庙中的。但也有例外,经过族里的认定,认为可纳入家庙的,对家族做出了特殊贡献,比如为家族生男,有重要的传承子嗣的功劳,也可以在族里获得批准后进家庙。当然,大部分妾是不能进的。
      家庙是否能进入,是族内自行决定的事情,有许多的人为因素在其中。尤二姐死后,凤姐“也不出来穿孝”,特意跑到贾母面前禀明情况。贾母信了凤姐的话,说:“既是二房一场,也是夫妻之分,停五七日抬出来,或一烧或乱葬地上埋了完事。”之所以不入家庙,全是贾母一句话。如果是妾,凤姐本来就不必穿孝,没有正妻为妾穿孝的礼,更不必惊动贾母来定是否进家庙。
      中国社会的风情还是很多样的。清代还有“平妻”的说法,也就是“两头大”。那么,尤二姐是以平妻的身份,合法嫁给贾琏吗?明、清时期商人地位提高,由于商人经常出外经商,已婚的商人往往于其他经商的地方再娶妻,又分与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两种,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称外室。这样的平妻获娶,实际是违法的。平妻在法律上获得允许,是因“兼祧”之名。清高宗时,法律禁止异姓为后,但又要使昭穆伦序相当,结果导致无后可立,所以定兼祧之法,令一子可以兼乘两房之嗣,这就让双娶合法化。一人以兼祧之名娶多女,称为“平妻”或“平处”,在民国还有出现。但贾琏的偷娶尤二姐显然不在此列,因为贾琏并不具备兼祧的身份,甚至王熙凤自己都没有生育男孩,贾琏以无子而要纳妾,倒更显得合理些。
      不过,我们也不能把贾琏的偷娶尤二姐看成多么严重的违法事件,也要看当时的具体社会环境来理解这场不应发生的婚姻的社会背景。根据《刑案汇览三编(二)》记载,在“两房各为娶妻 后娶之妻作妾”中述及:“若止系同姓及尊卑良贱为婚,或居丧嫁娶或有妻更娶,或将妻嫁卖娶者,果不知情,实系明媒正娶者,虽律应离异,有犯仍按服制定拟各等语。”“若承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续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与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可见,法律是可以变通的,在法律与宗法体制发生冲突的时候,尽管法律并没有承认“兼祧”,但判离也显粗疏和过于强硬,所以也有判例所述:“虽因彭文汉承祧两房,冀图生孙续嗣起见,非有妻更娶可比,未便判离。而一夫祗应一妇,断无二妇并称为妻之理,自应照礼部所议,以后娶之妇作为妾论。”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必然也要顾及人情观念:“又该司所称嫁为次妻之女,主婚皆由父母,初非自愿,若一体照律离异,是因父母主婚之误,而使其女不能从一而终,情殊可悯一节。查人情莫不爱恤,其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许配者事所罕有,至承祧两房之人,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毋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说明在清朝年间兼祧或者多娶,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罪过。尽管法律确有规定,但并不严明。贾琏胆敢偷娶,也是因社会风情如此,就便法律判定琏尤婚姻违法,也定有变通之策。


      IP属地:福建4楼2013-08-3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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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王熙凤都做了什么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贾琏的偷娶尤二姐,除了犯重婚罪,还属于违时婚姻,依法律规定也是无效婚姻。所以,凤姐唆使张华告状,“国孝一层罪,家孝一层罪,背着父母私娶一层罪,停妻再娶一层罪”,这是琏尤婚姻的前提,才有后来凤姐的表现。
        琏尤婚姻的根本问题是他们起初就没打算尊重凤姐的存在。“自古道‘欲令智昏’,贾琏只顾贪图二姐美色,听了贾蓉一篇话,遂为计出万全,将现今身上有服,并停妻再娶,严父妒妻种种不妥之处,皆置之度外了。” 贾蓉为了说通尤老娘和二姐,把贾琏说的天花乱坠,尤其是“目今凤姐身子有病,已是不能好的了,暂且买了房子在外面住着,过个一年半载,只等凤姐一死,便接了二姨进去做正室” 。随意许诺,乱开支票。婚后,贾琏更是兴头,跟二姐百般恩爱,乃命鲍二等仆人称呼二姐“奶奶”,“自己也称奶奶,竟将凤姐一笔勾倒”,把凤姐打为无形,完全不计后果。“贾琏又将自己积年所有的梯己,一并搬了与二姐收着,又将凤姐素日之为人行事,枕边衾内尽情告诉了他,只等一死,便接他进去。二姐听了,自是愿意。”
        此时的二姐,完全沉浸在美满婚姻的喜悦和对未来美好憧憬的幸福中,完全忘了违反法律冒犯他人可能带来的后果,全身心地信任贾琏,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托付给了他。这就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隐患。此时只有尤三姐是清醒的:“如今把我姐姐拐了来做二房,偷的锣儿敲不得。”凤姐知道了情况“岂有干休之理,势必有一场大闹,不知谁生谁死” 。这场非法婚姻,是不会结出好果子的。


        IP属地:福建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3-08-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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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熙凤与法律
          王熙凤接到平儿的报告,终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可以肯定的是,凤姐第一时间的盘算并没有到“借剑杀人”的地步。小说多处写到王熙凤的凶狠、残忍、毒辣,但一个人并不会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事情,一开始就只有凶残毒辣的。王熙凤“借剑杀人”是事态的不断发展导致的最后反扑,事件何以至此?究竟是什么原因招致王熙凤下次毒手?小说写的极为发人深省。
          纸包不住火,贾琏偷娶二房的事,早晚会败露。平儿听见了小丫头和旺儿关于“新二奶奶”的议论之言,告诉了凤姐。凤姐对旺儿、兴儿一通审讯,对二人一通责罚和安顿之后,气恼已极的凤姐“歪在枕上只是出神,忽然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便叫:‘平儿来。’”
          凤姐后面实施的步骤主要有三项:一是把尤二姐赚入贾府,放在自己眼前予以控制,然后让旺儿仔细打听情况;二是大闹宁国府,给出谋划策、参与此事的贾珍、贾蓉以及尤氏一干人等一点颜色看看;三则唆使张华告状,把事情闹大,并从中渔利。第三招是最要紧的。凤姐的初步打算只是想用张华告状这个办法,使琏尤婚姻破局。
          作为贾琏的正妻,琏尤婚姻的最大受害者,王熙凤明明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还自己一个公道。琏尤婚姻本身就是违法的,再加上国孝家孝之中,婚姻当属无效,王熙凤为什么不能自己主张,理直气壮地去提告,还要拐弯抹角地花银子,让张华来抱屈呢?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个重礼教而轻法治的社会。尤其是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下,妇女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所以,一夫多妻尽管违法,社会现实却普遍存在。“三从四德”的道德观念,束缚着女性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公平和公正的对待。而且,法律的一夫一妻也不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人格尊严而建立的。
          凤姐在“三从四德”的礼教传统下,实难自己抛头露面主张自己的权益。“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出嫁之前三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后代一直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
          遵守妇道,顺从男性主人,成为中国妇女精神上的枷锁。“三从四德”之外,又有“七出”作为惩戒,成为妇女修养自身美德的戒律。“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其原因是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出妻现象早在汉代以前就有,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在礼教道德观的重压下,一个妇女是很难有自己抗争的空间的,凤姐也不例外。面对自己丈夫犯重婚罪,自己却不能提告,否则自己会面临家族名声的损失,甚至遭受 “醋坛子”、“醋罐子”的讥讽,贴上“妒忌”的标签,背上“不守妇道”的恶名,自己反而面临被休弃的危险。贾琏和鲍二家的通奸,被凤姐发现一通打闹,贾母竟然说:“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那里保得住不这么着。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都是我的不是,他多吃了两口酒,又吃起醋来。”贾母的一味袒护到了无原则、无是非的程度,这样的环境下,凤姐如何能依靠自己的正面交锋维护自己的权益?


          IP属地:福建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3-08-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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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司法正义的不能彰显

            王熙凤起先还是想要在合乎道义的范围内解决问题的。
            她得知尤二姐曾经定婚,就唆使张华提告。直接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有意的通过旺儿,再牵涉到贾蓉。凤姐的真实目的,一方面通过张华的告状,整治宁国府贾珍、贾蓉,另一方面达到退亲的目的。察院的告发,实际也是“虚张声势”,“借他一闹,大家没脸”,凤姐并不想真的把事态扩大到对家族声誉、人身安全都受到影响的地步。所以也特别的拿了三百两银子让旺儿到察院打点。
            贾珍知道张华提告,说:“我防了这一着,只亏他大胆子。”“即刻封了二百银子着人去打点察院,又命家人去对词。”里外里,宁府破财不少。这也是凤姐事先算计好的。
            回过头来,王熙凤大闹宁府。进门来先是啐了尤氏,又大骂贾蓉,“扬手就打”。贾蓉知趣地自己动手,凤姐儿又“滚到尤氏怀里,嚎天动地,大放悲声”,“把个尤氏揉搓成一个面团,衣服上全是眼泪鼻涕”。这贾蓉、尤氏被凤姐折腾的一塌糊涂,不仅讹诈贾蓉拿出“打点的五百两银子”,而且逼迫贾蓉去对词,实际是摆平张华的退婚要求。贾蓉很聪明,自然知道凤姐的用意:“如今我竟去问张华个主意,或是他定要人,或是他愿意了事得钱再娶。他若说一定要人,少不得我去劝我二姨,叫他出来仍嫁他去;若说要钱,我们这里少不得给他。”尽管凤姐假意说一定要留尤二姐,其实贾蓉心理明白她“心却是巴不得只要本人出来,他却做贤良人” 。
            可惜,凤姐想通过让张华提告以达到退亲目的的如意算盘,最终没能实现。
            凤姐安排了尤二姐见过贾母,留住自己的“贤良”名声,“一面使人暗暗调唆张华,只叫他要原妻,这里还有许多赔送外,还给他银子安家过活” 。
            张华执意要人,“吓得”凤姐儿来回了贾母。贾母道:“又没圆房,没的强占人家有夫之人,名声也不好,不如送给他去。那里寻不出好人来。”这正是凤姐要的效果,对于贾府而言,讨一房媳妇,不是什么难事,没必要找这么个来历不明的人。贾母当然不知道,尤二姐已经是娶进门的。不过张华那边确实受了退亲银子,尤氏、二姐也据理力争,贾母听了,便说:“可见刁民难惹。既这样,凤丫头去料理料理。”凤姐只得答应着。
            凤姐再次要求贾蓉,贾蓉并没按凤姐的意思办,总觉“若要使张华领回,成何体统”,和贾珍商议,再给银子打点张华,让他撤诉。其实,张华并不真的要告,也不想要尤二姐,从凤姐、贾蓉两处通吃,已经得了百金之巨,听了贾蓉的建议,拿钱返乡了。
            凤姐计划落空,心内盘算“若必定着张华带回二姐去,未免贾琏回来再花几个钱包占住, 不怕张华不依。还是二姐不去,自己相伴着还妥当,且再作道理。”凤姐在此事面对的除了要保全自己“贤良”名声的困境外,还必须考虑到就便真的把尤二姐退回让张华领走,贾琏照样还可以用金钱包养,实在不行还可纳其为妾。倘若是这个局面,凤姐更难处理。被逼无奈之下,凤姐下了狠手,尤二姐也走向了不归之路。


            IP属地:福建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3-08-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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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尤二姐之死的警示
              我们一定会为尤二姐的死奉上最深切的同情。只要有些微良心的人都会为二姐的死而悲戚,为凤姐的阴险而憎恶。
              二姐的死,是自我选择。她是可以抗争的,小说故意给了她抗争的机会。梦中尤三姐持鸳鸯剑来见她,让二姐用剑“斩了那妒妇”,“一同归至警幻案下,听其发落。”二姐并未从命,她泣道:“妹妹,我一生品行既亏,今日之报既系当然,何必又生杀戮之冤。随我去忍耐。若天见怜,使我好了,岂不两全。”尤三姐劝她,你虽悔过自新,但毕竟有声誉上的过失,实难安生。尤二姐泣道:“既不得安生,亦是理之当然,奴亦无怨。”危难之际,二姐选择了接受,选择了克制,选择了承担所谓“麀聚之乱”的责任。她在身心遭受巨大摧残和折磨之后,庄严的死去。她没有呐喊,也没有抗争,她吞的不是生金,而是把自己种下的苦果咽了下去。这场恩怨的了断,是以二姐弃绝了人生为终点的。她用生命,成全了那些嫉恨的心。尤二姐的死,并不惊天地泣鬼神,但她用死,给生者留下了争竞前行的路。“正叹他人命不长,那知自己归来丧”,二姐只是走在了黄泉路的前面,那些用仇恨杀戮得来的苟活,必有到黄泉末路的一天!
              小说对凤姐的描写并没有使我们对她嫉恶如仇。二姐跟兴儿说要去见凤姐,兴儿连忙摇手说:“奶奶千万不要去。我告诉奶奶,一辈子别见他才好。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都占全了。”尤氏笑道:“我只以礼待他,他敢怎么样!”兴儿道:“不是小的吃了酒放肆胡说,奶奶便有礼让,他看见奶奶比他标致,又比他得人心,他怎肯干休善罢?人家是醋罐子,他是醋缸醋瓮。凡丫头们二爷多看一眼,他有本事当着爷打个烂羊头。”凤姐在下人面前的恶德恶行,耳目昭彰,但我们却还是因对凤姐的了解,深知她的不易。
              凤姐的恶行也有她自己的理由。她最初的计划是通过张华的提告,迫使“国孝一层罪,家孝一层罪,背着父母私娶一层罪,停妻再娶一层罪”的这场非法婚姻无效,还自己一个公道;由于张华已是尤二姐的夫家,他可以把尤二姐领回,以绝贾琏再娶的后患。可惜现实的情况使这两个目的都没有达到。
              王熙凤是深谙官场规则的,也是操弄司法的高手。第十六回,长安守备的公子和金哥双双殉情,而王熙凤坐收三千两银子。“自此凤姐胆识愈壮,以后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的作为起来。”她是“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
              权贵可以视司法如无物,任意妄为,可是他们也会为自己建立起来的这种肮脏社会付出代价。王熙凤万万没有想到,别人也可以操弄司法玩她一道。尽管她胆大,机敏、善机变、有手段,但毕竟不是贾珍的对手。家族中的男性主人,肯定更与官场关系密切,勾结深厚,王熙凤自己终于也是受害者。
              司法正义的不能彰显,是尤二姐悲剧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专制主义社会,并不是没有法律,但法律是不公正的,也不是为着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而设立的。它在颁布之初,目的就是维护权贵的利益。同时,在法律面前无法做到人人平等,反而成了权贵们欺妄瞒骗,甚至压榨底层社会民众的工具。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已经非常清晰的说明了这一点。贾雨村为了自己的官运亨通,不惜徇私枉法,将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甄士隐的女儿英莲判给了薛蟠。
              孰不知利益场里的权斗、纷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个正义不能彰显的社会的可怕就在于,即便是权贵,它也有需要正义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时候。而那个被他们玩弄于鼓掌之间的司法,在此时彻底没了灵性,强中自有强中手,能人背后有能人,靠关系和人情建立起来的网络,往往遗漏的就是公平和正义。一个个体、一个小利益共同体不可能打通所有的关系,尤其是在利益冲突面前,没人能够让所有的精英、权贵都在自己利益的共同体之内。可能在某一个事件上,两个利益集团有共同的目标,可以结成联盟。可社会的多重和复杂层面,不可能使他们没有利益竞争。竞争和冲突是任何社会群体同外界都必然存在的。一旦遇到利益的冲突,一个不能用理性和法治来管理的社会,就只能交给残酷的打击甚至血腥的暴力来解决问题了。所以,兄弟父子、亲朋好友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司法如果只能为一部分人服务,只是一部分人的工具,那就等于没有司法。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象尤二姐这样的柔弱女子,哪里还有生存下去的空间?
              表面上看,凤姐“用借剑杀人”这一招非常高明。她是这个事件的胜利者,她除掉了心腹大患尤二姐。但凤姐没有收获正义。她的胜利建立在丑恶的忌恨基础上。贾琏深知二姐是屈死,所以说了发狠的话:“终久对出来,我替你报仇。”八十回后,有学者认为有贾琏休弃凤姐的情节。一个没有建立在理智、公正、合理基础上的行为,只是出于报复,它同样不会得到正义的支持,同样只能得到可悲的下场。
              王熙凤本来是正义的一方,受害者的一方。她是怎么走到邪恶的一方、害人的一方的呢?为什么明明琏尤婚姻“国孝一层罪,家孝一层罪,停妻再娶一层罪”的犯罪行为没有能够使这场婚姻终止,反而张华要以未退亲的名义告发?当正义不能彰显的时候,邪恶就来了。连王熙凤这样的贵族少奶奶都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义,这个社会就危险了,那些颠覆的力量就会聚积,就会爆发。


              IP属地:福建10楼2013-08-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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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风舞长袖 @暗夜莲香 @6189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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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12楼2013-08-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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