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港台电影,每次坏人伏法,警察都会拷上手铐说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一直不理解这话是干嘛的。。
后来知道这是米兰达宣言,该宣言有两个内容:1、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你不想说话可以不说)2、你有会见律师的权利,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如果警察在审讯之前没有宣读“米兰达宣言”,或者被审 讯者表示要会见律师,那么警方在此时获得的口供就不能在 审判中用作证据。
一直也觉得这不可理喻,觉得坏人该活活打死费什么话呢,,后来才知道,这个宣言的目的是防止对个体遭到过度的伤害, 该有什么罪就有什么罪,没有的罪和过度的惩罚不要凭空加到个体的身上。。也用来防止公权力对个人的迫害。。就让一个罪犯在自己定罪的时候竭尽全力来免受过度的伤害和莫须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