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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援助】03-26法律常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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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28楼2016-03-3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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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33楼2016-03-3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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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0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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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34楼2016-03-3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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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335楼2016-03-3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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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41楼2016-03-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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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生效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42楼2016-03-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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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43楼2016-03-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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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人与从债权】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47楼2016-03-30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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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0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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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54楼2016-03-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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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59楼2016-03-3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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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61楼2016-03-3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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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69楼2016-03-3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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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74楼2016-03-3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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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75楼2016-03-3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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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06: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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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履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76楼2016-03-3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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