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介绍
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为了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根据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在考试科目设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考试参考教材及考试成绩有效性等方面,较之前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进行了较大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作为行业入门考试,更加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为切实履行新《基金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体系,逐步树立考试的公信力,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开、公正和效率,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起草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考试成绩四年有效。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者参加由基金业协会及协会认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关后续教育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以面授、远程两种形式提供,培训大纲及具体的管理办法等详见协会相关规定。
随着基金行业的销售方式不断变革、产品类型的丰富和复杂程度快速增加,《办法》取消只针对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和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的基金销售资格考试,一并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研究借鉴境内外国家和地区的资格考试体系,《办法》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暂定为两科,即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基础知识,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协会可根据行业与市场发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调整相关的考试科目。
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为了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根据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在考试科目设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考试参考教材及考试成绩有效性等方面,较之前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进行了较大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作为行业入门考试,更加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为切实履行新《基金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体系,逐步树立考试的公信力,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开、公正和效率,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起草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考试成绩四年有效。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者参加由基金业协会及协会认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关后续教育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以面授、远程两种形式提供,培训大纲及具体的管理办法等详见协会相关规定。
随着基金行业的销售方式不断变革、产品类型的丰富和复杂程度快速增加,《办法》取消只针对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和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的基金销售资格考试,一并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研究借鉴境内外国家和地区的资格考试体系,《办法》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暂定为两科,即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基础知识,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协会可根据行业与市场发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调整相关的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