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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四大流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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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將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以對案犯進行懲治,並以此維護社會和統治秩序。作為一種刑罰,流放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流放刑罰在我國起源很早,並且沿用歷史悠久,從遠古流放之刑出現,到清末被廢除,歷經了幾千年。


IP属地:广东1楼2017-09-15 00:48回复
    余秋雨在《文化苦旅》說"每到一個地方,總有一種沈重的歷史氣壓罩住我的全身,使我無端地感動,無端地喟嘆。"


    IP属地:广东2楼2017-09-15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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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放文化,是中國五千年文化沈積中處於最深層最不願意被人提起的中華另類文化,是中國傳統政治中的一個獨特的政治現象。李德裕在《貶崖州司戶道中》:“一去一萬裏,千之千不還。崖州在何處?生度鬼門關。”——可見中華璀璨文化中流放文化是最淒苦的


      IP属地:广东3楼2017-09-15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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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四大流放地
        房縣(現位於湖北省西北部、十堰市南部,南臨神農架林區)
        海南島(主要是崖州。現為中國一個省,海南島簡稱瓊,位於中國最南端)
        豐州(豐州鎮現位於福建省東南沿海南安市位東部,與泉州市區接壤)
        伊犁(現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處祖國西北邊陲,成立於1954年,是全國唯一的既轄地區、又轄縣市的自治州)
        嶺南流放的是姬妾、瀟湘,曾是朝庭流放文人的地方


        IP属地:广东4楼2017-09-1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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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對犯人流放地的選擇
          中國傳統社會中,流放是十分獨特的政治現象,被統治者自詡為一種仁慈的刑罰。所謂“不忍刑殺,流之遠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從而體現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但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歷代統治者煞費苦心的變換流放的方式,創造了花樣翻新的流放形式。與此同時,歷代統治者在中國廣袤的國土上,對於流放地點的選擇也費盡心機,西北絕域、西南煙瘴和東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島都先後成為過流放地,形成了歷代不同的流放標準,造就了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處。這些地方也因為有了流人的開發,呈現了生機和活力。


          IP属地:广东5楼2017-09-1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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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標準
            在中國古代舜帝時就有“流共工於幽陵,以變北狄;放馬雚兜於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戎;殛鯀於羽山,以變東夷,四罪而天下鹹服”(《史記"五帝本紀第一》)的記載。這裏的“幽陵”或作“幽州”,在今北京地區;崇山,一般認為在今湘西;三危,在今甘肅敦煌;羽山在今蘇魯交界處。這四個地方,被認為是當時天下的“四極”,也就是最偏遠的地方,所以《左傳》記載這件事說是將共工等“投諸四裔,以禦魑魅”。顯然舜帝把“四兇”流放於國家的四極邊遠,以使他們與中國有所區別。


            IP属地:广东6楼2017-09-15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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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流放地點,各朝代因時而異,一般是在勢力範圍之內就遠就偏。只是上古時期的流放往往把流放者放逐出統治區域之外,並沒有等差的區別,這也是上古的流放與後世流放的一個重要區別。雖然《舜典》也有:“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裏之外也。惟明克或允。”顯然是把流放以流放地點的遠近分為三個等級,但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流刑真正的分級還要等到“流入五刑”成為正刑之後。


              IP属地:广东7楼2017-09-15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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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漢時期,流放之刑,還沒有完全制度化,只是偶爾行用。流放地點的選擇,也大致以偏荒之地或帝國新近征服的地方為主。大致說來,主要有以下三大區域:


                IP属地:广东8楼2017-09-1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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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今鄂西北的房陵(今房縣)、上庸(今竹山)地區。秦滅趙國之後就把趙王流放到房陵;兩漢時仍把這裏作為囚禁有罪廢黜的諸侯王的地點。這裏地處崇山峻嶺之間,交通閉塞,與世隔絕距離都城卻又不太遠;將被廢黜的諸侯王安置在這裏,既便於嚴密監視又可防止他們東山再起。


                  IP属地:广东9楼2017-09-1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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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嶺南地區,主要集中在合浦(郡治在今廣西合浦市北)、日南(郡治在今越南中部順化市北)、九真(郡治在今越南中部清化附近)。


                    IP属地:广东10楼2017-09-1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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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西北邊疆地區主要包括河西走廊、河套平原地區。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蒙恬“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四十四縣,城河上為塞。又使蒙恬渡河高闕、陰山、北假中,築亭障以逐戎人。徙謫,實之初縣”。(《史記"秦始皇本紀》)這裏的“榆中”大致相當於現在的鄂爾多斯高原;“陰山”,即今大青山;“高闕、陰山”,均在今陰山山脈西段;“北假中”,大致相當於今河套平原。“漢承秦制”,繼續對河套地區,河西走廊,青海東部以及新疆中部的大規模屯墾移民,在政治上具有重大意義。兩漢時期謫戍流放的地點逐步擴大到河西五郡(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很多大臣獲罪後其本人與家屬都被流徙河西。陰山、河套地區在漢代屬朔方刺史部;河西五郡屬涼州,所以我們在文獻中看到很多流徙朔方、涼州的記載。


                      IP属地:广东11楼2017-09-15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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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二兩個地區都在南方古人所謂的“煙瘴之地”,開發比較晚,最早被用來作為懲罰犯人的場所。而西北的苦寒絕域,自從納入版圖以後隨即便成為歷代統治者理想的流放場所。
                          到了南北朝時期,流放制度完全形成。首先表現在流放正式列人五刑之一,還表現在對流放的執行、安置與管理措施等形成制度化。對於流放地點的選擇上也逐漸開始制度化。


                        IP属地:广东12楼2017-09-15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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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乃至宋代流放地點的選擇多考慮到經濟、政治、軍事等方面的原因,流放地分南、北兩地。懲罰或預防以及大多數的政治犯多流於南方邊荒之地方。這一地區雖然多蠻荒而沒有開發,但畢竟在國家的控制之下。而北方地區,自秦漢以來一直在遊牧少數民族的控制之下,因此這一地區的流放多與少數民族的戰爭形勢相關,政府往往將罪犯流於北方邊地以實邊戍邊,北方這類帶有軍事意義的流放是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歷史原因造成的。


                          IP属地:广东13楼2017-09-1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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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的出軍與流遠不以裏數,主要去所在素為“煙瘴”之地的湖廣與北鄙的遼陽。罪犯一般是南人發北,北人發南。正如《元史"刑法誌》中所說:“南人遷於遼陽迤北之地,北人遷於南方湖廣之鄉。”


                            IP属地:广东14楼2017-09-1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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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流放承襲明代,充軍、流、發遣均為異地安置。流刑最輕,流刑之上為充軍,最重為發遣,為降死一等的重刑。


                              IP属地:广东16楼2017-09-1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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