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的一天早晨,同寝室同学书包里零食?丢了,我因为上厕所(外面)基本最后走的,口供我说走的时候寝室门没关,还有一个同学在,只是说明情况并没有说可能是谁偷的,被严重怀疑诬陷、栽赃、嫁祸、贼喊捉贼,时任政教处主任赵和平审讯了我很久很久,我说:“我以人格担保我没有偷”,他说:“你有什么人格?”此言此景,历历在目,恨久弥新。我没有承认,没做过的事情不可能承认,但是“事实”已经被他认定了,无力反抗,随后叫家长,领回家。此事对我性格形成影响极大!赵和平老师,要是走在路上被人狂甩耳光的人是你,你知道你并不冤吗?感谢贺振华老师帮我讲话,请我吃早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