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六日:
多罗理郡王弘晳奏:本月十三日,以我父三周年之礼祭奠时,臣请赴黄花山。再,我母福晋亦请前往,等情具奏。
奉旨:时节寒冷,福晋不必前往。俟园寝修成移葬时再去。钦此。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摺全译1751-1752页)
【录入人注:这一年弘晳33周岁,弘晳诸弟中,弘曣15周岁,弘晀13周岁,弘暚11周岁,弘㬙9周岁,弘昞7周岁,弘晥3周岁,长兄如父,弘晳诸弟中,大部分都是弘晳抚养长大的】
多罗理郡王弘晳奏:本月十三日,以我父三周年之礼祭奠时,臣请赴黄花山。再,我母福晋亦请前往,等情具奏。
奉旨:时节寒冷,福晋不必前往。俟园寝修成移葬时再去。钦此。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摺全译1751-1752页)
【录入人注:这一年弘晳33周岁,弘晳诸弟中,弘曣15周岁,弘晀13周岁,弘暚11周岁,弘㬙9周岁,弘昞7周岁,弘晥3周岁,长兄如父,弘晳诸弟中,大部分都是弘晳抚养长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