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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幕】髙起隆、裴弈鸣
绍贞四年秋后秋审,裴弈鸣核覆乌苏氏一案过程中查阅绍贞三年所提交广西省审录时发现,审录材料中提及乌苏氏其母已六十九,按推定,其母应已满七十,乌苏氏仍满足存留养亲条件。裴弈鸣与都察院髙起隆核实后,将此案发回刑部再审。


IP属地:广东1楼2019-03-10 22:40回复
    (七月流火,时至秋审,审阅卷宗数日,却见一案使人颇有疑虑。广西有乌苏氏因劫道伤人且致死数人,三年判斩监侯,却因家有老父可存留养亲,如今通判再报老父已去世,不应适用存留养亲,却未报其母近况。绍贞三年卷宗略有提及,乌苏氏其母六十有九,日月更替,或今年已满七十。大理寺为为平冤而设,如今核覆存疑,故上请再查,请示过上峰便往都察院核查此事。至都察院,问清受理此案的为同为正六品的都察院都事髙大人,便请人前去知会一声,道是大理寺左寺丞因公务有事请教,侯不得多久,便见来人,便上前一礼)
    :“可是都事高大人?在下大理寺左寺丞裴弈鸣,不知关于广西乌苏氏因劫道伤人判斩监侯一案,大人可还有印象?”


    IP属地:广东2楼2019-03-1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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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新觉罗传溥


      IP属地:广东3楼2019-03-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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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已然移交大理寺,此次来寻大人,自然是认为核覆中有几事不明,或应打回刑部再行核查。”
        (秋审卷宗繁多,自不可能事事记得,但此事也与具体案情无甚关系,只是涉及程序上的问题,自然无需再复述案情。此事即便是他记得案情,也无甚作用,有争议的不过是是否留养的问题。事实如此,便将期间逻辑铺开陈述一遍)
        :“大人既然对案件有印象,我也不多做赘述。此案之所以判斩监侯,是因乌苏氏其父年满七十,乌苏氏可用留养制度。如今其父已逝,刑部认为其不该再适用留养制度,按律当斩。但下官核覆绍贞三年资料时发现,乌苏氏其母三年时已然六十九岁,如今已是绍贞四年秋,依推算其母已年满七十,乌苏氏或仍适用留养制度,故下官认为,此案该再打回刑部核覆。到大理寺的案件,大理寺认为应打回核覆不算,还要请示你都察院的大人,下官来前已请示过上峰,就是不知高大人怎么看。”


        IP属地:广东5楼2019-03-2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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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候片刻等他回忆过了,又听其说当时并未切实亲自经手,便皱了皱眉。此番来寻他,是因为他经手此案,且期间也说不上的疏漏,秋审卷宗繁多,若非汇总纵览,也难发现其中有这么一个关节。若是依我来看,那就还得找经手的那位,不然此事这般打回刑部,似乎不怎么稳妥。)
          :“若是高大人当时并未亲手查核此事,那是否眼下还要请那位经手核查的大人前来,看看期间是否当真存在纰漏,毕竟若是就此打回刑部,也需耗费许多人力物力,严重些的,兴许还要耽搁秋审。”
          (其道“都察院也应遵循大理寺”,估摸着是口误,便是寻思着接话道)
          :“依高大人您的意思,可是这若是当真查出纰漏,就该按律打回刑部。”


          IP属地:广东7楼2019-03-2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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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自然。”
            (这自是按规矩办事,只是一向都是有一个是否需要打回的决定,再去请示上峰,自然没想在他这,这也是阻却事由。听其言,再看一次也无可厚非,只不过刚才已说过有印象,如今再看,可能也不会再看出什么。)
            :“高大人看其母记载便可,案情皆是确凿无疑,若是案情有疑点,自然连是否存留养亲也不用细查,先打回去便是。”


            IP属地:广东9楼2019-03-2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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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2楼2019-03-2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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