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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理论谈儒法对现实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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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提到有关儒家法家的话题,我总想到一个苹果理论,在此分享一下。
一个苹果,坏了一块,当事人在吃于不吃之间犹豫。
请教评论员,
法家(A):坏苹果影响健康,建议丢掉。
儒家(B)会跳出来针对A说:苹果只坏了一部分,大部分是好的,丢掉多浪费啊。
A:那就把坏的一半切掉,只吃好的那部分。
B:有专家提出,坏的水果,好的那部分也有毒素,你想让当事人生病么?
当事人,立刻感到B更专业,请教到:那先生教我如何处理最好。
B:这个问题我们应从N年前我的一个亲戚说起,他吃了坏的梨子,生病了。但是梨子和苹果毕竟有所不同,还是要从吃坏苹果没生病的另一个亲戚的例子来看。 其实这个问题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坏一点没关系的,只要人身体好,也不至于生病。所以呢,看你自己咯。
当事人:那我究竟该不该吃呢?
B:我说了那么多,你还不明白么? 看来你比较笨。
1、于是当事人转而听从A的话,丢掉了那个坏苹果。 于是B就到处和众人说:A浪费东西,叫人丢掉了一个几乎是好的苹果。
2、于是当事人转而听从A的话,想办法吃掉了那个坏苹果。 于是B就到处和众人说:A不顾人的身体健康,让人吃坏了的苹果。
3、于是当事人在充分听取B的意思以后做出了吃掉/丢掉 这个苹果的行动。 发生了一切坏后果的时候,B就到处和众人说:虽然人是在找我,但是实际上他做出吃掉/丢掉苹果的事情的时候,是在按照A的意思在办。


1楼2010-03-10 10:06回复
    儒家不是这样的人,你说的开始那种过于学究气质的B,以及你后来说的那个挑刺的B和背后说别人坏话的B。都是不符合儒家的要求的,更像是西方哲学导致下的钻牛角尖和自以为是自我中心的气质。


    2楼2010-03-1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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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一书第157至160页。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测试            ★★★  
      仔细阅读下面的故事,然后回答问题。
      有一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告诉她的丈夫海因茨,只有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药可以救她,但该药造价昂贵,药剂师的索价又十倍于它的成本。海因茨尽全力才借到买到所需的一半的钱。无奈,他只得恳请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赊欠。但药剂师拒绝了海因茨,并说他为了发明这种药投入了很多钱。海因茨走投无路。
      你认为海因茨应不应该偷药?为什么?
      1、可以偷药,因为先提出请求。
      2、不可以偷药,因为偷药将会受到惩罚。
      3、可以偷药,因为他妻子需要这种药,他要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
      4、不可以偷药,因为他可能入狱,妻子也许在他出狱前死去。偷药对他没有好处。
      5、可以偷药,因为他只不过做了丈夫应该做的事。
      6、不可以偷药,因为偷药将给家庭带来麻烦,丧失名誉。
      7、可以偷药,因为如果不这么做,就要为妻子的死负责。
      8、不可以偷药,因为要救妻子的生命是合法合理的,但偷东西是犯法的。
      9、可以偷药,因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
      10、不可以偷药,因为不论情况多么紧急,总不能采用偷的方式。
      11、可以偷药,因为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是最重要的。
      12、不可以偷药,因为别人是否也像他妻子那样急需这种药,要考虑所有人的生命的价值。
      法家基本上就2个选择,可以或不可以,不用考虑其原因。一旦加入道德因素之后,选择立刻变多。这就是儒家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没件事都可以简单的2分法,儒家确实没存在的必要了。问题在于我们的人生,我们的社会非常的复杂。
      不管选择偷或不偷,其他人总会猜测你的动机并加以褒贬。儒家那些老夫子们都喜欢干这个。但有则改,无则勉。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不正是儒家对儒者的要求吗?并且,这个人周围的人自然明了他的一贯作风。明朝当官的谁没被指责过啊?


      3楼2010-03-1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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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楼
        儒家,没有学究气质的,确实很少。 这点得承认吧。  
        西哲派的人我接触的,都跟A更近。 他们会认定一个选项,当事人想知道原因,他们才会长篇大论的给人分析利弊得失。 至少在逻辑上和思维成熟度上,西哲的远高于儒家。
        而接触的儒家呢? 任何问题争执不下,只有2种结果:1 引经据典,说对方读书少了。 2、永远说对方错了,不懂,不做任何解释。


        4楼2010-03-1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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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楼
          社会本不复杂,人人都不希望自己的环境复杂,活的纠结。 做每一件事,都要思考方方面面,把过去别人总结的经验自己再去走一遍,何必呢?
          现实中,思考得多,未必就可以做出正确的选择,其实是在找一个说服自己选择的理由而已。 想多了,有了足够的理由支撑,干出了事情,再把自己的理由说出来占领道德高点。 这就是中国人的习惯模式,或者儒家思想下的思维模式。   我想问,各位累不累,烦不烦


          5楼2010-03-1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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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楼上。
            从关系学的角度上讲。如果只有2个人的话,关系线只有1条,如果有3个人的话,关系线就到了3条,如果到4个人的话,关系线就到了6条。。。。你以此类推,社会上能够与你接触,并发生来往的人会有多少,会产生多少关系线?
            上面我给你的偷药问题可能不可能发生?那么你认为社会中可能不可能出现怎么做都会出错的事情。
            有时候我们做事的结果无论怎么思考,都只有2种。无论哪种都未必是正确的,法律也能讲清楚对错吗?————道德高点,为的不只是让自己不再迷茫;而是要让其他人了解自己的心。
            昨天看“吻摊”机场博士的报道,在道歉的时候,诚实说出看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并且道歉态度非常诚恳,占领到道德高点,从而获得了较轻的处罚。即使在国外,法律也不是冷冰冰的不讲人情,这就是道德的体现。


            6楼2010-03-1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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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我遇到坏了一半的苹果,我是直接丢掉的。


              7楼2010-03-1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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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楼
                既然国外法律不是冷冰冰的,为什么你认为国内会冷冰冰的呢?
                事物是复杂的综合体,这个我承认。 但是总是有它大致规律的,就像洗衣服,每件衣服的长短、材质都不同,洗法也不同。但是大致可以分为外衣 内衣,毛衣 棉衣等等。每类衣服一种洗发,总不会错,一些特例出来,再单独列为一类---这就是法律。  
                上边偷药的问题,偷是不对的,犯法的,必定会受到制裁。 而当事人只用考虑自己是否能承担造成的后果就好。


                8楼2010-03-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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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例子里边还有一点没有明说出来的,就是法家看问题是以趋利避害的原则来判断的。事情再复杂,通过自己的权衡,总能选择出利大于弊的处理方式。 法就是依照这样的模式制定的。 而儒,则永远把利弊5-5开,认为利是有的,弊也不能忽视。 这就让人在选择中会出现偏差,有时候过分谨慎,有时候过分激进。


                  9楼2010-03-1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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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认为法不是冷冰冰的,那么你就已经脱离了你所谓法家的立场了。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就在于:法治依靠制度来做裁决; 人治依靠个人判断来裁决。 显然法家跟儒家有天壤之别。这是你的观点。那么在这件事上是人治还是法制呢?制度上可以说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发落,但你用什么法律来认定认罪态度良好呢?
                    所谓的枉法不都是从这样一件件小事上试探法律的底线并最重冲破法律吗?
                    


                    10楼2010-03-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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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70.133.*
                      SO,国外的法治不是冷冰冰的,中国的法治必须是冷冰冰的,你的意思是这个?
                      一件件小事试探法律底线,和法律人性化是两个概念好不好? 试探,是以人乱法。 犯法了,但是当事人得到广泛同情,并一致要求减轻或免去处罚,让本来容易的事情,变得复杂,最后造成枉法; 制度人性化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量刑而罚。 一个是有底线的,一个是没底线的。 


                      11楼2010-03-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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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楼
                        西哲派的人士我也是接触的。砖牛角尖的为多,但不能一概而论。不过要说到只有儒家的人喜欢引经据典,好像在儒家吧的很多朋友,都是就理论理,没有你说的那么学究。请问楼主,你说的儒家是哪里接触到得?
                        逻辑方面,儒家并没有任何低于西方哲学的方面。只是儒家不玩逻辑游戏罢了。总是有些人过于把西方的逻辑游戏太当一回事,非常可惜。


                        12楼2010-03-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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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的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什么时候说中国的法制必须冷冰冰的?
                          我问的是法律上有认罪态度良好这个减刑条件,这个态度是以什么来制定的?
                          不要乱偷换我的概念。我的意思是法治之外必须加上人治来弥补法治的不完整。即使在外国也已经这样做了。
                          儒家从来没有反对法家,只是弥补2分法造成一刀切的漏洞。
                          诡辩术可是名家的东西。法家的每个论点都非常严谨,却没发现11楼继承了法家这样的优点。


                          13楼2010-03-1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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