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初试小知识——民法篇】
NO.50.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答: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另方财产受损的事实。法学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如取得所有权,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如没有支出本应由自己支出的费用。
(2)另一方受有损失。该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能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3)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受益是一方受损的原因。
(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不当得利分为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和基于给付以外的原因而发生不当得利两种类型。1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本为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的履行债务的行为,但在该目的或者原因欠缺时,另一方因该给付所取得的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典型者为非债清偿,即一方为履行义务而向对方给付,而该义务自始不存在。但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在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时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一是道德义务的给付;二是履行未到期债务;三是明知没有义务而交付;四是因不法原因交付财产。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主要包括:(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不当得利:(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不当得利;(4)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不当得利;(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NO.50.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答: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另方财产受损的事实。法学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如取得所有权,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如没有支出本应由自己支出的费用。
(2)另一方受有损失。该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能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3)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受益是一方受损的原因。
(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不当得利分为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和基于给付以外的原因而发生不当得利两种类型。1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本为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的履行债务的行为,但在该目的或者原因欠缺时,另一方因该给付所取得的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典型者为非债清偿,即一方为履行义务而向对方给付,而该义务自始不存在。但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在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时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一是道德义务的给付;二是履行未到期债务;三是明知没有义务而交付;四是因不法原因交付财产。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主要包括:(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不当得利:(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不当得利;(4)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不当得利;(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